我评惠普之十: 对惠普的监管应该上升到更高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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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召回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产品召回问题的极大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为消费者详解如何运用召回制度维护自身权益。虽然我国的召回制度不断完善,但和有四五十年召回经验的西方国家来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位负责人说,“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层级不高,召回的部门规章亟待上升为行政法规,或者制订专门的法律;二是人力、物力、技术支持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加强。”(4月2日人民日报)
国家质检总局这位负责人的话可谓一语中的,惠普公司近日在中国市场的所作所为验证了一个事实:中国电子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级别不够高,威慑力不够。所以,在笔者看来,对惠普的监管应该上升到更高级别的层面,否则惠普这样的无赖及无赖行为还会层出不穷。
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的行政级别不低,但是在法律方面的威慑力却仍显不够,介入的力度也不够大。以丰田公司在美国被起诉为例,美国可谓动用了举国之力来诉讼丰田:“从2月24日到3月2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商业、科学、交通委员会等重要部门先后举行了三次听证会;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联邦调查局、纽约南区检察部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洛杉矶市检察部门等执法机构相继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和审查;美国的民众或单独或集体起诉丰田,检察机关也参与诉讼,有的甚至要求上升到国家诉讼”(4月1日法人杂志)。
从这一点上看,中国行政部门对惠普的态度过于温和。
另外,中国国内对惠普的诉讼还限于民间,而在美国,对丰田的诉讼却不限于个人和民间团体,我们不妨看这个例子:“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检方12日对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提起诉讼,指控丰田公司故意对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违反加州法律中禁止‘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条款”(3月14日钱江晚报据新华社)。在中国,这样的例子在暂时还没有。
同时,“人力、物力、技术支持”方面不足的原因也在于参与监管的行政级别太低,不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
所以,对惠普的监管应该上升到更高的行政级别,否则一切只能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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