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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悬疑困扰“住房五年规划”

(2006-10-24 16:40:49)
作者:文|《楼市》 冷翠华 杜瑞峰 《楼市·财经房产》第74期(2006.10.24 浏览4 人)
 

http://www.jpjy.net/picture/200610241450275.jpg    当大多数北京居民得以抛开忙碌的工作而安心享受生活时,很多地产界人士在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里却难以放松心情。
    9月30日,就在“十一黄金周”开始的前一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了《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稿)(下称《规划》)。住房结构、供应计划、空间布局、建设标准、住房保障、市场监管……全面而细致的相关内容表明,这是一个比“国六条”“九部委意见”更庞杂、详尽的纲领性政策文件。
没有“九部委意见”发布时群起论之的愤慨激昂,但实际上,对这个足以改变北京下一个五年楼市景况的规划,业界并非真的“漠视”,对于《规划》中的“70%·90m2”总量控制、经济适用房“回购”等规定更是充满疑问。

总量控制难解“70%·90m2”实操难题
        《规划》首次明确了“70%·90m2”的定义:“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确定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确保‘十一五’期间,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从总量上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但令业界疑问的是,《规划》仍未能明确执行细则。事实上,即便是政府方面,对于上述标准的执行也心存疑虑。
    《楼市》获悉,一份名为《北京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工作情况汇报》的报告已于近日完成,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报告中认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北京要执行“90平方米占70%”有一定难度。
北京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称,执行总量控制就必须分区域、分产品进行控制,但是哪个区域应该建什么样的房 子,什么样的房子应该以小户型为主,什么样的以大户型为主,都需要时间来进一步确定,“每个项目户型比例不同,但要实现总量可控,难度确实不小。”
    业内专家也强调指出,“70%·90m2”应当从城市总量上加以控制已成共识,但如何落实这一指标,具体到每一个项目应当如何却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重要考题;而如何兑现这一指标,控制户型大小对房价将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更是尚难定论。

“人均35平方米住房面积”如何实现?
    《规划》还首次为未来几年北京住房供应规模敲定了量化指标:“‘十一五’期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年均约2500万平方米。到2010年,北京住房建筑面积达到约4.2亿平方米,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
    按照上述标准,到2010年,一个三口之家的住房面积应该达到90平方米,与现在的“70%·90m2”政策相吻合。但是到了2020年,一个三口之家的住房面积就应该达到105平方米。
    “这显然与现在的‘70%·90m2’要求有些矛盾。倘若绝大部分住宅供应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那么从产品供需来看就存在一定的错位。”一位业界专家表示。
    该专家同时认为对《规划》中平均值被拿来判断整体水平的做法并不妥当。“平均值往往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倘若调研对象大部分都在平均水平以下,仅有少部分远远高出平均水平,这样得出的平均值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在这位专家看来,现在的住房建设体系已经出现了不平衡的状态,少数人占据了大部分的土地和住房资源。因此,应当重视“平衡”而非“平均”,要加强中低价位住房建设,预防“短板效应”。

经济适用房“回购”是否合理?
    《规划》第21条明确提出,“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
对此,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主任田辉表示:“经济适用房‘回购’是对的,因为其本来身就不应该出售。但是对于已经出售、入住的经济适用房,不应采取‘回购’政策,也就是说,‘回购’政策应该只针对今后新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署名为“一位经济适用房业主”的网友更在网上发表看法说:“我的房子卖给政府不是不可以,可是必须按10年前的商品房价格卖给我商品房。如果当年知道经济适用房有不能租不能卖的规定,我肯定不会买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与商品房的价差最多也就1000多块钱啊。”
    中国房地产协会的一位权威专家就此表示,如果政府要建立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就应该考虑对原经济适用房业主进行合理补偿,具体补多少应根据专门机构实际评估的结果而定。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则一针见血地指出,经济适用房回购最大的难题在于定价。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要嘉佳则向《楼市》记者表达了另一层担忧:“目前我国在公房方面还没建立起完善的机制来控制转租问题,因此经济适用房在‘以租代售’后避免不了要出现一些人通过转租来获取利润的现象。因此转租问题也应该被充分考虑进去。”  

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专项用地非长久之计?
2006年宏观调控政策亮点之一即为加强了住房保障力度,然而保障住房的资金来源,一直以来都在桎梏该类住房发展,由于缺乏资金来源,未来五年,该类住房的开发,仍将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规划”第13条显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
在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高毅存看来,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如果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较难落实。“如果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专项用地,就意味着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且,亦非长久之计。毕竟,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不能仅仅依赖政府补贴。而是应该通过不同类别房源的有效配置等手段实现。”高毅存说。
高毅存进而指出,“城市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的土地价格亦不菲,所以,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而非行政手段。否则,不符合自然规划,执行起来必然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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