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pjy.net/picture/20063115282116.jpg740)this.width=740" align=left border=undefined> “蓝城公司”——合作建房者的家,一个法人企业。然而在“蓝城”的企业外壳下,企业运营模式问题重重!运营模式是当今企业在市场化经济时代的立足之本,如若企业模式百孔千疮,抛开一切,单从合作建房企业组织而言,一切将难以为继!
非法集资风险难避
“于凌罡的合作建房组织作为团队,充满梦想、激情与创意。但作为法人公司,却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首先,非法集资就是需要迈出的第一道坎。”北京凯爱置业集团董事长禹晋永接受《楼市》记者采访时对合作建房表示担忧。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据媒体报道,于凌罡的蓝城公司注册资金10多万元,是通过集资建房者集资的方式筹集而来。
对此,金融监管部门一位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断定是否非法集资的关键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非法集资最显著的特征是带有赢利性质。如果合作建房的牵头人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筹钱,最后没有把钱用做建房,而是用作其他经营性业务,比如拿到土地以后把土地进行转让,属于非法集资;如果以实物(房子)回报集资人,不属于非法集资。按相关规定,个人合作建房集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而所谓的‘非赢利性’,实际是一个很模糊、很难界定的概念。从公司的角度,做到非赢利性就比较困难,对于掌握大量集资款的公司领导,如果没有足够严密有效的制度制约,很难保证不会出什么事情。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建文律师对《楼市》介绍,集资建房本身的政策风险很大,有许多人为因素甚至可以影响其最后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合作建房要么不出事,一旦出事,后果就难以控制。
隐性股东利益难保障
除非法集资风险外,合作建房组织最受大众诟病的还在于“蓝城公司”的股东问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至50人。根据于凌罡的模式,把报名参加创建公司的人分成50个组,每组选出一名组长,由选出来的50名组长做房地产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同时每个小组均与组长签订一份契约,以确保每个人都是实际上的股东。
但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金翔律师专门就此介绍,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工商局股东名册中登记的人才是该登记公司的股东。在法律上,除将来在工商局登记的50人之外的那些投资人并不能取得房地产公司股东的身份,自然也不能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 无法直接管理公司,更无法直接参与资金流向与使用决策。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势必引发纠纷。
法律上,在数百人的合作建房组织中,“股东只有组长,组员与组长之间将形成事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可以约定是委托持股),一旦组长不愿交出代持股权和权益(购房权),只要其返还了组员的集资款,即可剥夺组员的购房权。”王建文对此进一步补充道。
权益分配难协调
按照合作建房组织介绍,合作建房的优越性在于每个投资人可以自主决定建造什么样的房子,并可以对设计提出设想、建议和意见。在合作建房组织中,每位出资者出资相同,对项目都具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暂不论如此的“民主”是否会得到最终落实,以及落实后又能占用多大的成本,建好房子后对于不同朝向、楼层、户型,怎么分?按照于凌罡介绍,为此,合作建房专门做成了一个系数,每个房间对应不同的系数,房价在平均价之外,还需要计算入不同系数的钱款。
但这里仍有一个问题,由于并没有剥夺每个出资人对房屋的自由选择权,如果好几家同时看上了相同的房间,将如何协调?推而广之,如何协调一些人住进自己不喜欢的房间?这应该是个问题。而如果采取抽签之类方式,其实在一定意义上是剥夺了出资者对房屋的选择权。这又如何协调?
“分配是开发的结尾,也是最麻烦的一部分。在建房前期,合作建房组织主要面对的是同等主体的公司,相对还好处理。而如果面对消费者,就是面对自己的股东,况且人数众多,如何协调任重道远。”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高强律师对《楼市》介绍。
抽逃资金难介定
根据于凌罡在某媒体上的发言,合作建房组织将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的土地竞拍。在正式报名参加合作建房结束后,报名的人将作为股东,共同注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这部分钱将由报名者共同筹集——如果有300人报名,每人需要一个3万多元的存折,并被冻结。这部分钱在公司注册成功后将物归原主。
“事实上,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所投入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成立以后是不能够物归原主的,否则,是典型的股东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为法律所严厉禁止。”
“即使最终顺利建设完成,如果不用于销售,而采取给与方式,将属于一种抽逃资本行为。而如果把房屋作为公司财产、把公司所有股东作为公司债务人,对公司进行清算分配,则会造成‘公司以清算为目的’,涉嫌非法集资,同样违法。”禹晋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