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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两点的北京

(2008-12-12 10:32:28)
标签:

时尚

 

 

 

新出炉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有了规定,每日凌晨2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我个人认为,这一条例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家庭妇女或者白发亲娘。做老婆老妈的,最不高兴又最说不出来道不出来的委屈就是做丈夫做儿女的那个说“有应酬”。然后人家一应酬就应酬到天亮。这下好了,凡是过了午夜两点不回来的,就可以理直气壮打电话过去问:干什么呢!在哪儿呢!!

 

 不知道有没有人统计过,多少离婚或者感情破裂是因为“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那个不回家的人去哪儿了呢?偶尔去酒店开个房间,不至于闹得天翻地覆,但是假如天天去夜店,那基本就差不离了。除非俩人都是喜欢“夜生活”的主儿。

 

不过,我现在也是年纪大了,搁在十年前,谁要出台这么一个条例,我肯定破口大骂:“凭什么呀?让我两点就结束?咱那会儿刚开始呢!”是啊,加班到晚上9点多钟,身体虽然累,但精神上兴奋得一塌糊涂,就想一头扎到灯红酒绿之中,新面孔旧面孔,车水马龙,添酒回灯。那些声色犬马的地方就像我的加油站,要是下班直接就回我住的那个几十平米的小房子,我得多郁闷?

 

有一首歌《北京之夜》,我剧喜欢。午夜的北京,对于年轻时的我来说,既热闹又凄凉,既火热又冷清,有时候在一个人置身人声顶沸的酒吧,忽然会感到彻骨的孤单。是什么时候渐渐不喜欢去那里了?呵呵,大概是那里的面孔一张比一张年轻的时候吧?而且不仅不想去,甚至,还很看不起一把岁数还在那些地方流连忘返的大叔大婶——不是说人岁数大了就不该再去那儿了,而是,怎么说呢,您要是上有老下有小,偶尔荒唐一次这都能理解,但您要是天天拉丁蹦迪喝大酒一混混到天亮,是不是有点过?所以,我个人认为吧,咱那个娱乐条例的时间规定是有一定道理,但应该有所针对。年轻人,玩一通宵就玩一通宵,年轻不疯狂啥时候疯狂?但老混蛋们就得另当别论。建议过了十二点以后,查身份证户口本,凡18岁以上没有结婚成家的,可以接着玩。凡过了四十,离婚丧偶的,接着玩就接着玩,要是有老婆有孩子拖家带口的,赶紧劝退——您能先离了婚再出来折腾吗?别又回家骗老婆说是陪客户,多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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