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在游泳池里穿什么的兴趣一向大于游泳池本身。在我小时候,我们没有那么多可以选择的游泳场所,也没有什么可以选择的游泳服装,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们班甚至有些女孩子一到上游泳课,就要请假。她们说出来的理由是身体不适,其实真正的理由我知道,是因为她们的父母不愿意为她们买一件只有游泳的时候才能穿的衣服。我一件游泳衣从中学一直穿到大学,中间曾有一次忘在公共汽车上,等我想起来的时候,全身冰凉——那是大热天啊。我跑到那一路汽车总站,和阿姨叔叔讲明情况,他们都好生安慰我,并且想方设法和那路汽车联系——得到答复是确实有一件游泳衣落在座位上了。我一直等到那路公共汽车返回终点站,才拿到我的游泳衣,大概等了小半天——那个时候北京每辆公共汽车上都有几个李素丽。她们特别能体谅一件游泳衣对一个孩子的意义——那年代,社会发展缓慢,谁家都不富裕。
其实,我丢的那件泳衣并没有什么特别,甚至可以说和其他的泳衣没有任何差别——除了颜色上可能有不同,反正在样式上基本一样,都是泡泡式的有松紧的,除了身材好到能让男人流鼻血的程度,一般女子穿上全剧傻无比。记得我曾经问过父母一个问题:“在游泳衣发明出来之前,女人穿什么游泳?”
这个问题与我能否考上大学,将来是否有望成为国家栋梁毫无关系,所以他们连敷衍我的兴趣都没有,但是我自己倒是挺认真的查阅了很多资料,甚至去图书馆,可惜一无所获。直到非常后来,我才知道,我提的那个问题,居然一度是一个爆炸性敏感问题,甚至许多国家要通过立法来明文规定——她们必须穿一种覆盖范围从颈到膝的下水服装,而且里面还要穿紧身胸衣,如果在岸上,还必须穿丝袜和鞋。一直到20世纪初,女式泳衣还都拖着笨重的裙裾,有的群摆边长达8英尺8英寸,下水后湿重接近30磅。当时一位男性游泳教练在试穿了这样的泳衣之后感慨:“它非常宽大,四面八方都好象有东西牵我,穿着它,游一百码会像我平时游一英里那么累。有了这样的经历,我再也不奇怪为什么没有几个女人能在水里游得好,而是她们竟然能够游泳。”
结果,女人要想真正的游泳,就只好直接穿内衣下水,而这是违法的。直到1952年,比基尼泳装在黄金海岸还是被禁止的,当时有一名女子因为穿比基尼而被海滩警察抓获,结果第二天,5名穿比基尼的女子大摇大摆的又来了,不仅摆出一副赶不尽杀不绝的样子,而且还通知了当地媒体,这一次,海滩警察退让了——于是,关于女人在水里可以穿什么的问题再也不存在了,如果女人自己愿意,她不穿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