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式“召回”
索尼相机门事件后,CCTV“每周质量调查”对索尼中国公司的公共关系部长李女士进行了访问。当问及索尼公司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解决问题时,李女士反复地说,停止销售是索尼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而问及是否将召回问题相机时,李女士答到:“我们认为产品可能对消费者安全构成威胁时,我们才愿意召回,否则,根本就不应该提‘召回’这个字眼。”
让我大跌眼镜。
如此说来,假如我买了索尼的问题相机,三、四钱元花出去了,明明知道相机有质量问题,就是不能换?三、四千元买回一个次品?那中国的消费者可真成了冤大头了。
此次在中国被政府判定质量不合格的6款数码相机在日本早已是近乎淘汰的旧款式,据说都是按照索尼公司“自己的统一标准”生产的。
索尼问题相机事件,也将进一步提醒我们,该有相关的召回法律出台了,前不久的“雀巢”奶粉事件,前些年的“三菱”越野车事件,已经给了太多教训,不能让一些不法的跨国公司钻空子、欺诈和坑害无辜善良的中国消费者了!
而根据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家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要等到消费者愤起退货,还不如采取主动,主动召回相关质量缺陷产品,虽然损失了短期收益,却保住了品牌和声誉。
索尼将如何作为?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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