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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1998年的上海

(2008-10-17 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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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进入2008年10月,全世界流行的关键词是:救市。

中西方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西方国家救的是金融和经济,中国救的是房地产;西方出手的,是中央政府,中国出手救房地产的,暂时还是地方政府。

聚焦于房地产,我不得不说,无论是杭州的24条,还是南京的20条,或者是此前的西安15条,都不及10年前的上海。

1998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我数了数,“救市”措施共22条。上海市首创了若干项了不起的政策,后来并被很多城市仿效。拜网络之赐,10年前的文件也搜到了。请容我摘抄部分内容:

个人购房首期付款比例由最低30%降为20%,最长贷款年限由15年调整为20年。这一政策后来被金融部门普遍接受。

个人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宅所支付的购房款(含担保贷款本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五年内可从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中扣除。

2000年以前,购房(普通住房)契税,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费。一年后,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将该契税的税率由3%打了5折,再给一半的贴费,即只需交0.75%的契税,是全国契税税率最低的城市。还免除了个人售房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市区购买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总价达3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一个蓝印户口。

除国家规定征收的税费和市政府重新审定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征收基金。

请仔细对比一下,杭州、南京和西安等,哪一个城市的救市政策,超过了1998年5月的上海?恐怕没有。0.75%的契税,个人售房免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购房款抵扣个人所得税,购房70平方米就给一个珍贵的上海蓝印户口,不准向地产商乱收费——还有比这些规定更坚决、更彻底的救市么?

1998年是什么样的背景?1997年底、1998年初,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蔓延。中国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抵御经济下滑的威胁。而此前的1996、1997年,经过1994-1995年严厉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全行业亏损。但既然中央选择了要将房地产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就必须将房地产救起、扶好,所以才有了1998年下半年国务院取消实行了数十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而上海,则担当了此轮房地产启动的先声,并且完全符合中央改革、地方试行的特色。

上海出台救市政策之后,1998年下半年后的房地产市场应声而起了吗?没有,1998年没有,1999年没有,2000年也没有火起来。直到3年后的2001年底,上海房地产市场才表现出了支住产业的非凡动力,房价连续迅猛上涨,2005年上半年稍稍喘一口气,接着涨到了2007年10月。

如你所知,我写文章有个小毛病,偶尔喜欢拐着弯说事儿。以上引用1998年上海救市又是想表达什么观点呢?

政绩冲动下,更着急的是地方政府。国际环境且不说,10年前也没有可比性,只说国内。1998年是地方政府换届之后的第一年,2008年也是。楼市低迷,土地卖不出去,财政收入大有问题。房地产投资下滑,整个投资就大受影响。房子卖不出去,不仅地产商资金链要断,商品房消费的上下游日子也不好过。最近这么多地方政府救房地产,绝不是像某些网民说的是要救地产商,GDP即政绩驱动才是主要原因。

政府出台政策,政策发挥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上海的救市政策在中央政府取消实物分房的强力推动下,楼市也是过了3年多才启动。现在出台政策,是2009年还是2010年真正发挥效力,很难准确预测。

朋友,你舌头底下是不是压着一句话?回答是:我不知道。地方已先行,并不意味着中央就必须立即出台类似救市政策。况且,一年多都等过来了,还怕再等几周或几个月么?

(文章发于10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地产版一戈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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