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不该重奖“职业”的李娜
(2011-07-09 06:10:44)
近日,湖北省表彰李娜勇夺法网女单冠军大会在武汉召开。会上,李娜被授予“湖北跨越先锋”荣誉称号,并获得60万元奖金,不料这笔奖金却引来了一片争议声。有网友认为,李娜为湖北和武汉争得的荣誉不是金钱能衡量的,奖再多也不为过,不要眼红人家拿钱,都是拼出来的。还有不少网友认为政府这种奖励欠考虑,拿老百姓交的税随便奖励,何况李娜又不缺钱,根本不需要用金钱衡量她的价值,建议政府多给李娜荣誉,如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之类,奖60万画蛇添足。(《扬子晚报》7月5日报道)
恕笔者直言,作为地方政府,不仅不应该拿出这60万奖金,甚至连荣誉称号也应该对李娜吝啬一些。道理如下:
当初李娜夺得大满贯时,全国媒体众口一词,称之为“体育职业化”的成功范例。换言之,李娜是中国人好不容易盼来的一个不靠举国体制、只凭个人努力的冠军。人们为此欣喜,当然有其道理,有评论者将此概括为“人们需要为之付出的只是单纯的掌声,不用因为国家要养运动员而额外纳税;胜利者获得的也只是单纯的体育荣誉和职业奖金,而没有体育之外官僚化的赢者通吃。”然而距李娜成功仅仅过了一个多月,没有为李娜成长付出公共投入的地方政府,却在李娜成功之后,以“为家乡争得荣誉”之名,拿着公共财政的钱硬塞给李娜。如此一来,人们为李娜付出的掌声,还有那么单纯吗?而李娜作为一个职业网球手,在获得体育荣誉和职业奖金之外,又得到来自政府的这一笔钱,岂不是又回到举国体制时的赢者通吃?
政府重奖李娜为什么引起争议?我以为关键在于李娜为自己打球的职业行为,与为国争光、为家乡争光的效果,形成了共生共存。在这种共生共存中,人们搞不清作为公共服务的政府到底该做什么。我个人认为,李娜作为一名职业网球手,从参赛的内驱力来分析,“为已”应视为主观追求,而为国家、为家乡争光,应视为客观“副产品”,地方政府硬要把这个顺序颠倒,存在着先用公款“有偿沾光”、再拉明星做“城市名片”的功利之嫌。
随着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人们的劳动行为,从目的、效果等各个方面,都早已不像计划经济时那么简单划一。在如今的社会背景下,只要不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大多数的劳动行为都有利已、利人、利国的多重价值。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同样都是在劳动,有的劳动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贡献度更大、更主动、更直接;而有的劳动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贡献度相对要小一些、被动一些、间接一些。那么,作为对特殊贡献者的奖励,毫无疑义地要向前者倾斜。
回过头来看看,在政府该不该重奖李娜这个问题上,支持者们有意无意地忽略李娜打球“利已、利人、利国”的结构意义,却抓住“为国争光”这一“副产品”无限放大,这显然难以让人服气。而作为地方政府,想通过李娜形成“地方名片”效应,既不难理解,也可以操作。但是在思路上,却不应该以重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合时宜的老套方式,而应该更多通过商业合作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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