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师身高设限 硬指标其实是“软肋”
(2009-01-07 02:38:40)
《中国青年报》1月5日报道,因身高不合格,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1名考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与教师岗位失之交臂。应聘者纷纷哀叹“规定不改,教师梦难圆”。面对教育部门教师要“注重师表”的解释,许多人纷纷质疑:“教师招考究竟应能力优先还是身高优先?教师作为塑造灵魂的工程师需要依身高而定吗?”
教师是否应该有身高要求?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时代在变,“师表”的标准也在变,如今孩子们对老师的要求,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化,因为“老师漂亮”而喜欢上她的课,这样的学生并不鲜见。更重要的是,岗位是竞争的产物,而只要有竞争,用人者就必然要设置一定的条件门槛,在同样的优秀者面前,设置身高之类的标准,也并非不可理解。
但是纵观伊犁的做法,却让人觉得有些“不可理解”:
其一,考核中没有对各项条件设置相应的权重系数。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特点,特点决定了用人的侧重之点。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任职条件只能以师德、学识、教学能力作为首要条件,再参照一下其它条件。像身高之类,不是不能考虑,而是要把权重放低一些,并且要按照公开的、可以计算的权重来打分。比如,某位民办教师各项成绩都是第一名,只是身高差了一公分,但是因为身高被扣掉的权重分不高,总的权重分数依然超过了录取线,就应该算合格。因身高不达标被淘汰,只应该有一个可能,那就是在其它权重的总分数上,也没能超过其他竞争者。有可以量化、且事前公开标准的“同样优秀”者摆在那里,因身高不足而被淘汰,才真正心服口服。
其二,对区域特点考虑不够。如果选择范围较广,竞争激烈,标准制定苛刻一些还情有可原,可是新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教师紧缺的现状非常突出,却又在民办教师转正时刷掉了一批其它条件不错却身高不合格者。如此僵化的标准,如此“一刀切”的做法,岂不是舍本逐末?
“这些硬指标及标准都一样,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如果1.59米的人录取了,那1.58米的人也就可以考虑了,这对绝大多数考生不公平。”伊犁州教育局相关人士的一番“公平说”,表面看来很有道理,其实根本经不住推敲——依据一套粗陋不堪、很不科学的标准,公平的“含金量”能有多大?如果只考虑操作上省力省事,中央一再倡导的“以人为本”又从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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