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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离婚”何以年年成为一景

(2008-10-29 17:42:47)
标签:

采暖费

报销

离婚

季节性景观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日,黑龙江一些媒体相继报道,在供暖季节来临之际,一些区级教育局只给单身、丧偶、离异和军人家属等几种情况的女教师报销热费,一些人为了报销热费,不得不采取离婚的方式。记者从道外区民政局婚姻科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在17日之前来办理离婚的人比平时就逐渐增多,最集中的三天是平时的三倍多,办理人员主要是道外区各学校的老师,从他们谈话中得知,都是为了报销热费才办理离婚的。(《新晚报》近日报道)

    在笔者的印象中,哈尔滨“为报销取暖费而假离婚”的事已经成为持续多年的“季节性景观”。《新华每日电讯》等媒体,早在2005年11月就曾报道过,可时至今日,此事也没能走出“尴尬了老百姓,忙了民政局,政府没省钱”的可悲套路。

    众所周知,由于北方地区的供暖问题涉及广泛,操作复杂,商品化进程十分缓慢,始终没有脱离福利制的旧轨道。但是就算是眼下的取暖还不得不实行福利化运作,但在如何运作上,也还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在百姓看来,福利供暖是基于全民公平的原则?还是基于“条块自理,层层下推”的省事原则?是发个文件就不再过问?还是全市统一、“一插到底”式管理?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体现着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

    《新晚报》的原报道,只提到了市供热办的原则解释:报销热费没有男女之别,热费承担主体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供热者可由工作单位报销90%。但是,这样的原则到了具体落实中,却有了天攘之别:首先,享受供热者没有单位的、或单位仅为个体私企无力报销的怎么办?具体到教育部门的采暖费报销,综合此前媒体报道,哈尔滨的做法是市级财政对于市教育局直属校实行市财政直接拨付,其他中小学的费用是“属地化管理”。但由于属地区县财政情况差距很大,“无钱可报”也就难以避免;与此同时,那些区县属学校,拒不执行市政府明确规定的“不设男女差别门槛”政策,又没人真正追究。造成同为本市教师,却因为“市属”“区属”而享有不同待遇,直接导致女教师们为求报销取暖费,而不得不假离婚。

    谁也不难看出,如果真的想公平,取暖费的发放就决不应该因有没有单位、好单位差单位、“市属”、“区属”而异,操作起来也并不复杂——只要把发放方式由个人向单位报销,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这项福利自然惠及到了每一个人。但是,在我们这个社会,只要涉及福利的分配,身份、背景等附加条件,就会自然而然地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最终逼的人不得不以“假离婚”进行抗争。这,才是最令人可悲、可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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