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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收费100年”底气何来

(2008-07-03 0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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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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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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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不久前,针对北大法学院3位教授提出有关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有关部门在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收入,未对“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而直接收费的首发公司也未对申请者给予回复。而在此后的媒体采访中,首发公司副总经理解释,首都机场高速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同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它就是收费100年也行。而据其工作人员表示,首发并非政府机关,高速路收费与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关系。(人民网记者6月30日报道)

    高速公路收费依据问题,在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三位教授要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有关部门闪烁其词,执行单位不屑一顾,围绕此事的一系列现象表明,高速公路收费远不是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就能完全解决的。这里有两个焦点问题,是当前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

    其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类似首发公司这样“政府背景”的公司,到底算不算“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目前并不明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已经制定了信息公开具体办法?人们也不得而知。如果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明确,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将处于长期混沌状态,政府公信力将受到影响。

    二是以高速公路作为资源的商业化经营,目前到底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首发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在内地A股上市的类似公司也有不少。但是从其基本资料看,这些公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无论股东是谁,无论股东有多少,无论控投比例怎样,实际控制人无一例外的都是当地政府,只不过有的是省交通厅,有的是省国资委而已。修建高速路的资源占有、经营主体认定等,在合情、合理、合法上是否真的毫无争议?事实上并没有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法。

以政府为背景的高速路经营,到底算不算垄断资源、与民争利?到底应该收费多少年?具体应该怎么经营?政府控制经营的高速路,目前到底是一种营利行为,还是“以路养路”式的公益行为,谁来监督经营者的经营方向?这些问题,目前大多处于含混状态。为什么首发公司副总敢说“高速路可以收费100年”?我想,这大概就是其最大的底气了。所以说,解决高速路收费的透明化问题,仅以《政府信息公开法》为依据,恐怕远远不够,必须从更高视角来认识,必须从立法的角度寻求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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