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把企业国有资产法搞成“花瓶法”
(2008-06-28 21:58:04)
国有企业普通员工与高管之间薪酬相差高达数百倍,不同的国有企业薪酬标准差距过大。一些垄断行业不光是工资高、奖金高,职业福利水平也很高,有的公司光是公积金一个月就可以达到几千元,而有的国有企业职工可能没有任何职业福利。“这种状况很不正常。国企职工服务的是同一个雇主,其权益差距过大并不符合公正原则,应该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提出以上建议。(《中国青年报》6月26日报道)
近年来,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的信息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绪:企业改制中的“自卖自买”现象;盘活资产中“员工下岗回家,老总租房卖地拿高薪”现象;政策性资源垄断导致的“员工收入强者恒强”现象;内部分配制度不规范带来的“国企老总自定薪酬”现象……不少国有资产,被这样不清不白地侵吞。而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不仅立法层次很低,而且“暂行”的特点,也使许多与之相关的系统问题,没能纳入相应的法制通道,所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仍然很大程度上处于监管积弱、责任不明的状态,亟需依法规范。因此,《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不言而喻。
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在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面临的具体困难也非常之大。首先,国有资产的真正东家——国家,其所有权人如何实体化?其所有权利益如何体现?换言之,到底谁能代表国家来行使国资支配权?又该以什么样的原则、程序来保证其正确行使权利?其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归根到底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更准确地说是来自社会中上层的利益分配格局如何重组的问题,这其中或明或暗的博弈,其复杂程度常常会出人意料;第三,立法还面临一个很大的执法环境难题。企业国有资产的权利主张,涉及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与社会方方面面关联之大,几乎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地步。比如资源垄断带来的收入不公问题;比如国企老总自定薪酬涉及到的国资利益被虚化问题……很多关键之点,决不是仅有一个“积极稳妥”的大原则所能突破的。
令人可喜的是,国有企业的国资流失问题,终于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并进入到委员分组审议草案阶段。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建议,全国人大在适当的时候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愚以为,《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难度,不亚于《物权法》。正因为此,才更需要发扬民主,实行立法公开,集中民智,让尽可能多的民众参与到立法中。立法过程宁可慢一些,也要精一些、细一些,立足于解决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千万不要搞成一部原则性强、实用性差,最终难以操作且无人敬畏的“花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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