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新华网》2月13日报道)
据悉,这个新方案是根据漫游资费听证会“方案二”的基础上,考虑了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等各方利益后出台的。应该说,这个方案对消费者利益做出了一定的倾斜,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打心眼里高兴才是。但是,在读过两部委就该方案的答记者问之后,一种难以释然的感觉,却很长时间挥之难去。
其一,漫游成本是否真是的一本算不清楚的糊涂账?无论是上次听证会上,还是来自社会的置疑,都是围绕“漫游成本到底是多少”而展开,因为这是运营商到底是否存在暴利的关键。但是无论是运营商,还是两部委,都一直没能正面回答这一问题。本次出台新方案,只是给出了调价数额这样的“果”,而对其“因”却没能给出解释,人们的疑团依旧没能化解。
其二,拒绝同网同价的理由,让人无法信服。众所周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只能是成本和供求两大因素所决定。那么,“电信企业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利润对贫困地区进行一定补贴”又有什么必要?实行同网同价,完全以个人消费者的通话数量为计算基数,实行“批量优惠”岂不更省事?消费能力的大小,怎么可能以地区来进行简单划分呢?贫困地区,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那发达地区的贫困消费者,难道就应该与身边的富人一起,承受高标准的资费吗?如此拒绝同网同价,难道真的是为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
其三,我国的电信事业,到底应该怎么发展?“既要让消费者共享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成果,又要让经营者有适当盈利,能够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但问题在于,到底多高的利润率才算是“适当盈利”?运营商的“适当盈利”又有多少能够用到扩展规模、技术进步上?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等根本解决之道,是否通过漫游费下降方案而得以推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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