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几名乞丐经常当街赌钱。附近居民说,开始以为他们家庭贫穷,无法生活,曾给过他们钱,希望能帮助他们。没想到,他们讨钱后,竟还聚众当街赌钱,虽然数额不大,这也深深伤害了一些好心人,感觉这样的乞丐很无耻,把别人施舍的钱拿来享受,以后碰到乞丐再讨钱,怎么也不会给钱了。(《南方都市报》11月1日报道)
对此,不少人认为,乞丐赌钱没什么大不了,不能因接受施舍,乞丐就没了自由;也有人认为乞丐当街赌钱,是对施主善心的伤害。就事论事来说,这确实很难从是非意义上做出判断。但是我认为,虽然此事的是非边缘不太清晰,但是深入来看,还是有着一定的认识价值。
据笔者观察,乐善好施的人,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只要见到乞丐,无论他是真的穷困潦倒,还是以乞为业,都要给钱,因为他们认为这是积阴德,来世会有回报的;另一类则属于朴素的怜贫助困,认为应该向这些人施舍,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如果是前者,问题就简单了,施主只要凭着一颗的爱心,把钱送出去就行了,不会计较乞丐会怎么样。但是这样的施主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施主,不仅怀有一颗爱心,而且也比较在乎自己的爱心是否被亵渎。那些认为“乞丐赌钱没什么大不了”的人,我想大多数不会是施主。
乞丐职业化,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否则人们也就无法理解:就算是都像乞丐们说的那样“家乡遭了灾吃不上饭”,可是同一地区、同样具备劳动能力的人,为什么大多数人并没有选择做乞丐呢?而既然乞丐都职业化了,当然也应该讲一点职业精神——充分尊重施主的心理感受,时刻珍惜施主的爱心,在所有细节上不让施主的爱心受到伤害。
施舍别人当然需要境界,境界在于:施舍了什么,施舍了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乞丐有着发自内心的尊重,保全受施者的尊严。当然,从权利的角度看,施主们不仅要有一颗爱心,也有必要具备一双识人的慧眼,来判断自己是不是“舍”对了地方;而职业乞丐的境界,则不仅要体现在对施主的感恩,更要考虑到在乞丐队伍中,还有不少并非“职业”、只求一粥一饭的纯粹乞丐。社会上爱心的多少,主要是靠他们来拉动的,职业乞丐沾了他们的光,才有了自己的“劳动收入”。就冲这个,职业乞丐们也应该通过敬业,让自己“更像乞丐”。
也许我的结论太中庸,但是也只能如此——乞丐街头赌钱,施主们大可看淡一些,整个社会都在“与时俱进”,乞丐们当然也不能例外;乞丐们也应该知道,虽说小赌可以愉悦心情,但以这样的行为来“刺激”施主,最终是在和自己过不去,毕竟施主才是自己的衣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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