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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量刑是否可行取决于“人脑”

(2006-09-12 01:01:03)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有人支持电脑量刑,认为可以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避免同样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弊病;但也有人质疑,永远没用完全相同的个案,这正是允许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所在。让程式化的电脑来处理千变万化的案件,只能是司法的退步。(《重庆晨报》9月3日报道)

       电脑量刑,当然具有“认案不认人”的抗干扰功能、比人脑运转更快的高效率功能等优势,据此提出开发“判案软件”,我认为并非异想天开。至于有人说“电脑果真能审案判案,是否就不需要法官这个职业”,这完全是对电脑量刑的绝对化臆想,也是对电脑量刑本意的一种歪曲。

       那么,电脑量刑的本意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以为,电脑量刑应该是将罪、责分析资料在准确、全面输入电脑的情况下,先利用软件进行量刑的基本分析。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合议法官、陪审代表或当面或远程的商讨,做出相应的判决。二者的关系,事实上是第一步的基础工作与第二步的把关、校正关系,不存在谁替代谁的问题。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公正也好,效率也罢,电脑的作用无论如何也仅是工具意义上的。换言之,电脑能够发挥多大作用,不在电脑本身,关键在于人对电脑的主动利用意识有多高,对电脑的控制能量有多大。

       对于前者,如果我们从各种极端心态出发,始终认定电脑的“机械分析”没有价值,也就没有对进行其扬长避短、拓展能量的主动意识,电脑量刑的本真意义就永远无从体现。对于后者,我以为人对电脑的控制,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能否解决软件对复杂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但我以为,纯粹的技术问题并不难解决;二是“良心”——如何保证法官能够全面、准确地输入分析资料,保证输入的信息以及电脑的分析过程不受“人为干扰”。这一点,生活中并不容易解决。

       电脑判案之所以受到争议,未必是这种方式本身的不科学,而是我们的实施环境还让人存在很大担忧——法官可能会惜权,程序的猫腻太多,相应监督太弱,过于厚重的“关系文化”……,再科学的东西也会因此而走样变味儿。哪家法院想引入电脑判案,如果不把实施环境先予解决,最终只会沦为一场“秀”。因此,电脑量刑不是其本身行不行的问题,而是操控电脑的人是不是让它“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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