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曝光了20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的详细信息。这些详细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欠款事由及金额、详细住址、身份证号,其中还有10名欠债人的照片。据悉,公布名单的第二天,法院就接到了30多个电话,获得了相关线索。与此同时,一些“老赖”也开始感到了压力,有的当事人见报当天就前往法院还清了欠款。(《中国青年报》8月22日报道)
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抗拒执行的成本很低。而人们对于成本的认识,又大多局限于即时的、经济的成本。对于长远的、精神的成本,因为没有损失之虞,所以抗法更加肆无忌惮。江干区人民法院瞄准了老赖的“颜面成本”,可以说准确地打在了他们的“七寸”上,效果好几乎是完全可以预料的。
近年来,围绕将执法对象进行公示的做法,在社会上饱受争议。本次江干区法院的做法,尽管申明有相关法律、规定、通知为依据,但还是有人认为,法院不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公示其照片、身份证号码,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但是退一步说,就算法院所依据法律、规定等不足以解释其行为,作为司法机构,在具体办案中,同样应该考虑的还有“法有明文却难禁”等执法效率难题;同样应该以负责的态度,在可以预料不会产生多大社会问题的前提下,先从司法实践的意义上做出探索,从而为未来的“法有明文”做出必要铺垫。毕竟,很多法律也是从司法实践中抽象出来的。
让老赖加大了“颜面成本”,效果为什么会好?其中道理谁也不难悟出:“颜面成本”比之金钱成本、血汗成本,无疑是更应珍惜的。“颜面成本”太高,风险系数太大,可期待利益太小,老赖们还能再赖下去吗?而关于隐私,也有一个从什么角度来认识的问题。杀人犯要杀人,对于他个人来说,其杀人过程绝对属于“隐私”,但法律能这么认可吗?至于杀人犯有一些只属于个人不便示人、且与杀人无关的私事,那才应该算作隐私,才应该受到保护。对于老赖们来说,只要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指定时间内没有被执行,其行为本身就算不上什么隐私,公示就不存在什么“侵权”问题。如果这也算作需要保护的隐私,一些地方公开在网上发布的“诚信黑名单”又该算什么呢?
以加大“颜面成本”来对付老赖,不失为丰富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这样的事,以这样的方法处置,道理的大与小也许并不重要,要紧的是是否确有效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不能算是“伪道理”。而如果“老赖少了”这样的现象累积起来,也未必就不是一个“正确的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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