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我看过奥斯卡获奖大片《猎鹿人》,具体情节已记不太清,但是影片中几位美国越战老兵返回故地寻找战友遗骸的举动,却至今让我难以忘怀。当时我曾有过这样的念头:假如事情放到中国人身上,我们会不会这样做?
这几天,发生在山西的“9天5起小煤矿爆炸”令世人震惊,几十名矿工因此而丧生。中国人对待自己同胞的生命,漠视到了几乎与劳动工具没什么两样的“一般生产资料”;矿工的生命,不过是地方官员们官场豪赌的筹码——或因种种利益关系默许“明停暗不停”,或严重官僚主义麻木不仁,不出事大家都没事,出了事死了人,你矿工倒大楣我倒小楣,还是没什么大不了。联想起观看《猎鹿人》时生出的念头,看看这几天发生在山西的事情,我有些明白了,不少中国人不会像美国大兵那样“缺心眼儿”,自己不去赚钱,却为了几个战友的遗骸千辛万苦远赴越南。
矿工成为矿主的“一般生产资料”就不用说了,谁也无法指望个体小煤矿的矿主们用多么现代的“文化理念”来管理小煤窑,在这样的地方,这样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也算是中国式的“配套”;矿工们舍生忘死般地投身于小煤矿,有人甚至发出“宁可砸死,不愿饿死”的声音,实在也是没有别的生活出路,否则别人可以漠视自己的生命,难道自己还能不拿自己的命当回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小煤矿是矿主的“摇钱树”,也是矿工的饭碗,矿主与矿工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在里边。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不是就该长此以往地听任矿主与矿工之间“愿打愿挨”呢?
矿工要吃饭,山西有煤可挖,煤炭行情又不错,这理论上的“价值循环链”,在现实中却总在开采环节上出岔。众所周知,由于安全隐患大,开矿本来该是一项特殊产业,必须要为投资者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安全设备设施必须要有强制指标,执法检查一定要有刚性的态度和特殊的手段(比如建立专职队伍,异地执法等)。可现在看看我们那些千疮百孔的小煤矿,几乎无一例外为个人承包或私人经营。难道政府在众多的滥采滥挖面前就真的一筹莫展?就组织不起规模大一些、安全性好一些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发展地方经济就一定要以环境与生命作为代价吗?政府在这些方面难道就永远甘于无所作为了吗?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政府决不仅限于基层政府。
以漠视生命的心态来发展经济,可能在短期内会使一些人腰包鼓起来,但却与现代文明越来越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衷相悖。对此,我们已经到了不能不警觉的时候了。(20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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