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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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曹霁阳)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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