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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去年大年三十的头两天,也就是二十八那个黑色的日子里,我丢失了那个心爱的钱夹。里面身份证、票据、连卡带现金一共是三千余元全部失去。新年也没有过好;(事隔一年半了,就在今天中午时分邻居把我的身份证送来了,说是在院子门口儿捡到的!看来那个窃贼抑或是那个拾遗者根据上面的地址给我送回来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盗亦有盗吗?事隔这么久,那个人也许是心理愧疚?也许是还有那么一点点的善心??才有如此行为???唉,只有上帝知道那是一个什么样子的家伙??!!
2002.6.14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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