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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
色彩:彩色
对白:粤语/国语
导演:刘伟强
编剧:王晶
演员:邱淑贞 任达华
监制:王晶
强奸,首先出自于一种猥琐的欲念,之后付诸一种进攻性的暴力行动。正因为如此,但凡强奸,都违背了女性的意志,所以一旦被警方逮住,十有八九会被判入狱。国内尤为严厉,记得小时候,生活区的公告栏,隔段时间就会贴出一张法院的布告,里面被判刑的坏人,很有一部分是强奸犯,并且量刑特别重,不是无期就是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在少数。当然了,随着时代的进步,强奸罪的量刑明显减轻,关个十年八载,出来还是可以重新做人的。但不管怎样,强奸始终属于犯罪行为,这一点,无论时代怎么进步,都不可能改变。所以,当导演刘伟强于1993年推出《香港强奸奇案之强奸》后,一度引起了香港妇女的恐慌,生怕现实中有人模仿电影中的情节,将自己合法强奸。
强奸也有合法的么?国内人一定会觉得奇怪,但在普通法系的国家或地区,有时候,强奸不一定被定罪,甚至这种因强奸所产生的性行为,会被陪审团认定是合情、合理乃至合法,发生在电影《强奸》里的故事,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男一号Mark 是一个年轻有为、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是,他的对性爱的要求很特别,最喜欢跟女友玩暴力强奸的性爱游戏,女友越反抗,他就越能得到一种畸形的满足。如果仅仅是跟女友一起玩这个游戏,没有妨碍到他人,倒也无可厚非,问题是,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当他在女友身上不能再得到新鲜感时,对其他女性进行强奸,也就成为了必然。可是,强奸其他的女性跟强奸自己的女朋友是不同的,虽然刺激,但后果很严重,如果被判罪名成立,不但律师做不成,还得去赤柱监狱熬个十年八载,那样等于一辈子就这么完了。然而,身为赫赫有名的大律师,还怕钻不到法律的空子?
首先他将自己的家搬到了目标人物——广告明星洁雯的隔壁,并乘她不备,偷偷配置了她家房门的钥匙。完了后,将自己写的情书塞进废弃的鞋盒子里,藏在她卧室的床底下。这是第一步。然后,他于每天早晨当着清洁大婶的面,从洁雯的房里偷偷摸摸地溜出来。清洁大婶当然不知道他私自配了洁雯的房门钥匙,还以为他与洁雯已经勾搭成为了情侣。第三步,Mark 以自己能帮洁雯在闹市中心买廉价房子为由,将她高调带到自己的律师行,并与之在办公室里单独呆(也可以说是闲聊)了半个小时。其间,他有意独自出来转了一下,使得秘书发现其嘴角边的口红,当然了,这个口红是他自己涂抹上去的。第四步,某天早上,他当着宿舍管理员的面,故意与洁雯大吵了起来。四步完毕后,Mark终于开始实施强奸。整个强奸的过程相当冷静,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利于警方的线索与证据。强奸完毕,他把自己的车子卖掉,然后将卖车的钱存进了洁雯的银行户头,随后扬长而去。
很自然的,警察第二天便找上门来了。但Mark一点都不惊慌,他从容不迫地跟着来到警局,并很积极地做了笔录。写到这,我想读者一定已经知道最后的结果——不管是卧室床底下搜出来的情书,还是清洁大婶、律师行秘书、宿舍管理员的供词,以及洁雯银行户头新增加的存款,都可以证明Mark是洁雯的男朋友,既然是男朋友,互相发生性关系,难道不是合情、合理乃至合法的吗?Mark到底还是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当然了,片子最后Mark被洁雯的闺中密友若男设计杀掉,恶人始终还是要有恶报——再怎么出卖色相,对于人类必须遵守的基本的价值观与道德观,情色电影是不会也不敢打破其中界限的。
不过,坦白说,尽管我对Mark的无耻行经感到不齿,但对他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手腕还是比较佩服的。这是因为现今的国人,还没有普遍养成一种法律先行的思维方式,很多时候,国人解决问题不是靠拉关系走门子便是采取暴力。记得著名相声演员奇志、大兵曾讲过一个《邻里邻外》的段子,说的是楼上楼下俩邻居,因为一些生活的琐事,互相斗气。不是今天我在你家门口撒泡尿,就是明天你把西瓜皮扔进我家阳台。这些事情,不要说在西方国家了,就算是香港,也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估计门口那泡尿还没干透,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前面已经提到,类似Mark这样的案例,基本上只可能出现在普通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为什么?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只需要法官一个人认可便行了,而在普通法系国家,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需要整个陪审团成员都认可。显然,让一个人相信某人有罪比让若干人相信某人有罪要容易得多。因此可以想象,如Mark之流,在中国大陆犯了案,十有八九是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的对象。尽管如此,如果要我选择,我宁愿选择Mark不被判入罪。这是因为放过一千个坏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仍然比冤枉了一个好人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要小得多。与此同时,这样的社会,对于好人而言要更加安全。好人不怕得罪坏人,但如果得罪自认为永远正确的专*政机器,那可真就永无超生之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