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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微诗会”大赛

(2011-01-17 20:43:37)
标签:

杂谈

这里,有您最喜欢的文化名人评审;这里,将成就微时代的大诗人。

 

即日起,新浪网携手京城享誉盛名的时代美术馆以及《诗刊》一同征募微派大诗人。无论是抒情、感伤、悲欢、离合等等,都可浓缩成140字以内的微诗,分享到新浪微博。在短短的140字中营造出朦胧的爱情,诠释出深刻的感悟、表达出生活的苦乐、展现出睿智的幽默…… 一起来写微诗,说出你眼里的和你心里的世界。现在就开始你的微诗新体验之旅吧!

 

大赛主题

新浪网&时代美术馆&《诗刊》首届“微诗会”大赛

口号:微诗会@大诗人

 

参赛方式

活动期间,登录新浪微博,成为时代美术馆馆长@陈不我 的粉丝,撰写#微诗会大赛#@陈不我 +内容直接发布到微博投稿。

 

参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体裁要求为微型诗歌,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原创作品不论作者地域均可参赛;

2. 每人仅限一篇作品获奖,多篇入围者从中择优角逐大奖;

3. 投稿作品仅限于2011118-1130日,投稿为首发作品,且作品未公开发表过;

4. 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 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6. 本次大赛不接受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作品: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的;

(8)散布违背传统道德观念、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评选程序

1.海选评委:网友评审团

(1)初评时间:以微诗的转发数量为参考,每月评选30个作品进入下一轮,共计330个;

(2)初评结果揭晓时间:次月10日前公布;

(3)同时,每月入围的30首微诗将于下个月的国内著名诗歌杂志《诗刊》中发表;

(4)初评甄选作品数量:将从所有参赛的作品中评选出330首作品进入复评名单。

2. 复评 评委:微博评审团

(1)复评时间:20111211-20111219日;

(2)复评结果揭晓时间:20111220日;

(3)复评甄选作品数量:将分别从初评的330部作品中评选出50强作品进入终评名单,角逐大奖;

(4)评选方式:此阶段由主办方征集的文化各界人士组成的评审团参与评选,评审团人员对进入复评的作品进行点评,并可为各自支持的作品拉票。

3. 终评

(1)终评时间:20111221-1230日;

(2)终评结果揭晓时间:20111231日;

 (3)终评甄选作品数量:从入围的50部作品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评选方式:此阶段由主办方征集的评审团与广大网民共同参与评选,评委会研究讨论,综合广大网民的评论与转发量,并对作品原创性进行核实,角逐出一、二、三等奖。

 

奖项设置

1.奖项分类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奖金各3000元人民币,并颁奖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各6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

入围奖330名:颁发特别纪念品,并颁发入围证书。

2.获奖作品均将在《诗刊》发表,并将受邀参加在北京视界时代美术馆举行的颁奖典礼和诗歌朗诵酒会,获奖作品由新浪网同城http://event.t.sina.com.cn/予以推广;

3.颁奖活动:2012115日(暂定),届时将由本次活动的评委为全部获奖作者颁奖,同时举办诗歌朗诵酒会;

4.活动地点:时代美术馆(北京);

5.所有参与微诗会活动的选手皆可申请成为时代美术馆的会员,常年免费参观美术馆所举办的各项展览,并随机获邀参与时代美术馆的艺术家酒会、学术讲座及其他联欢活动。

 

版权归属

1.时代美术馆、《诗刊》享有全部参赛作品集结出版权、网络视频短剧脚本改编权及播放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2.时代美术馆、《诗刊》享有所有初评入围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漫画改编权;

3.本次大赛合作方均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手持阅读器终端版权使用权;

4.本届大赛协办的《诗刊》有权自行选登参选作品;

5.本次大赛合作方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及其他入围作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影视改编权;

6.本次大赛合作方享有所有获奖作品的简体出版权、繁体出版权和其他入围作品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出版权;

7.若作者对以上条例内容有保留,须在文章中注明,否则视同自愿认可本条例。

 

     温馨提示

1.活动问题全程解答:任何活动疑问均可向@微诗会 提问解答;

2.领奖时效性(过期不候范儿);

3.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新浪网、时代美术馆、《诗刊》共同所有。

 

联系方式

客服微博:@微诗会;

联系邮箱: weishihui@sina.cn

公司电话010-85670368

客服电话:13901042319

http://s16/middle/475165cdg9a52d1c6cdff&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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