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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住得太高!】

(2006-04-13 10:39:06)
分类: 黄安随笔

【不能住得太高!】

媒体报导说北京海蝶唱片公司的董事长新加坡人黄元成,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在北京跳楼自杀了!原因是因为与股东之间发生剧烈的争吵,一时气不过,转身就从20楼的办公室往下跳。

新加坡海蝶唱片公司这几年经营的不错,捧红了阿杜、林俊杰等歌手,并在前两年宣布注资一千万美金,成立北京海蝶。在盗版满天飞的年代,敢投钜资在唱片事业上,可以想见他们的信心。可惜再好的事业成就,都不能代表完整的人生,人生还有其它的美好事物可追求。可能黄元成视事业为生命,事业没了,还要命做啥?跳吧!

这让我想起去年年底的时候,我跟一家马来西亚的公司合作发行「算命不求人DVD」,都已经录制完成了,在北京开了一场规模不大不小的新闻发布会。结果就在发布会的现场,因为我说了某一句话,把现场的北京某知名品牌赞助商代表给得罪了,当场宣布不赞助我的马来西亚之行!北京赞助商就凭着自己的一时情绪,原本签的合作合同都可以不算数了!他的意思恐怕也表明:我就毁约,怎样?你去告啊!北京一毁约,马来西亚立刻也落跑,我的马来西亚去不成了,算命DVD胎死腹中。

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十多年以前,安哥肯定气得从一楼往下跳,然而现在,开玩笑,小小的赞助商能为难安哥吗?马来西亚我现在可以说去就去,没任何难度,我还要看时间呢!学佛之后,观照世间无常,要让安哥呕气,恐怕很难很难了。

同时,从我的情况,大家就可以心知肚明,在咱们这儿签合约有个屁用?纯粹是走个形式罢了,钱拿来才算数。新加坡人黄元成恐怕就是太忠于合约精神了。是的,新加坡人相当守法,可是法律要对同样守法的人才有用啊,碰到蛮不讲理的合作对象,拿合约说事,只会让自己呕气。

美国就是一个非常讲合约精神的国家。安哥每次去美国演出赚美金,都要在半年之前签约,只要约签了,他们就不怕你不去,当然我也不必担心他们不给钱。双方只要有一方违约,在美国肯定坐牢!所以我在跟美国人签约的时候,一定要求有中文合约,并且锱铢计较,就是怕吃亏。我曾经跟香港一家公司签一首歌的同意使用合约,是英文的,因为英文的解释可以有很多种,结果我一签,竟然把这首歌版权免费的送给香港人,他妈的到现在还恨呢!

所以安哥的马来西亚之行,钱一天不到位,我心里一天就有不用去的思想准备。说来很沮丧,甚幺时候合约精神高过金钱的时候,才是咱们国家走进高度文明开发的时候,大家努力吧!

为了怕自己一不小心,所以安哥始终住得很低,才三楼而已,應該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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