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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艺人  不是坏人

(2005-12-20 20:32:58)

 

为一次最不愉快的演出,所做的声明。

 

我们是艺人  不是坏人

这不是退不退钱的问题;而是事先知不知情的问题

1. 刘德华是我的偶像,他是成都「希望工程」义演演唱会中,唯一分文不领的巨星;也是唯一事先知道该场演出是场义演的巨星。除了他以外,包括我在内的其它所有演出嘉宾,我相信事先都不知道该场演出是属于义演性质(王杰甚至在准备上场演唱的时候,还问了我一句:黄安,今天要表演给谁看呀?),皆视为一般性的的商演,既是商演,当然要领取该有的劳动所得。刘德华虽然义行可风,我们却也不是贪婪成性。

2. 我在此提供一份参加成都「希望工程」演唱会的演出合同,在这一份合同中,见不到「义演」两字;更看不到「希望工程」四个字。换言之,我签署的这一份演唱合约并不能表明或体现我所签定的,是一场完全热情奉献、分文不取的社会慈善活动。如果合约当中事先已经注明是义演,我黄安既然答应演出,自然就不存在退不退酬劳的问题,因为我根本就不会计较有没有演出酬劳。

3. 不但合约中没有注明演出性质,事实上我是到了演出现场,看了舞台看板才知道这是一场「希望工程」的义演,我是该场晚会的主持人,主办方却不提供任何主持台本、演出顺序、演员名单、、、一概阙如,令我这个「希望工程」演唱会的主持人对于主办方的办事能力与诚意,感觉不到任何「希望」。

4. 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若是以后有类似「希望工程」的演出,我们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仍非常乐意继续参加,不过拜托拜托,请事先讲清楚、说明白。

5. 在此,我黄安愿配合文化部所作出的最后裁决,将成都「希望工程」演唱会所领取的酬劳,委托我所属的北京金克木文化发展公司,悉数捐赠给「希望工程」,为社会公益作出一点微薄贡献,也衷心的呼吁演出市场应该加以规范。

我们是艺人,不是坏人

 

黄安  2004729日于伟大祖国的首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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