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东省高考报名将2007年12月22日开始。针对省外考生“高考移民”的现象有所抬头,日前,广东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强调,近两年来有少数外省户籍学生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我省户籍和报考资格,并在我省参加高考,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利益。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1月30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7〕330号)文中规定:高中阶段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并交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需出示房产证,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但在高中阶段户口由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退。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系统的人员,一律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