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文文[高中/2007年第1期]
对于法学的研究,何家弘先生把它喻作品茶,分为闻香、品味和悟道三个阶段。在闻香阶段,学者只识得法学的外表皮毛;在品味阶段,学者才掌握了法学的基本内容;而在悟道阶段,学者才真正达到治学的意境,享受治学的乐趣。
法学之浩瀚,可以在治学中品味悟道是件难能可贵的事情。笔者亦期望自己有这份品“茶”之力、之艺、之心、之情,最终领悟法家之恢宏。在这里,和师弟师妹们分享一下我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体会。
首先介绍一下国内法学教育的一些情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我国引进西学兴办高等教育是同时产生的。19世纪末,天津中西学堂首设律例科,仿效哈佛、耶鲁法学院的教学模式,开启了中国近代正规高等法学教育之先河。上世纪
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增多,法学教育得到了空前发展。
90年代之后,更占尽前所未有的风流。
目前,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体系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专门的政法院校。这些政法院校曾经隶属司法部,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规模宏大的法学教育系统,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二是由教育部直接主管的重点综合大学的法学院,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和中山大学等法学院;三是以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理工院校和地方所属的大学的法学院系,如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每类大学都有自己的特色,比如专业政法院校厚理论、重基础,综合大学多学科交叉、视角广阔,而理工类院校的法科教育新颖实用、独辟蹊径。
在本科阶段,各学校的法学专业基本只设一个专业,涵盖法学的14门核心课程,分别是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商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概论。既有法学理论,又有具体部门法。如果说具体的部门法是柱子,支撑起整个法学的大厦,那么法理学和法史学就是闭合大厦的屋顶,高屋建瓴地统帅着法学的精神。以法学学习中最基本的概念“权利”为例,在不同的划分标准之下,“权利
”有着不同的理解。从存在形态看,有应有权利、实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从社会内容看,有基本权利、普通权利;从对人的效力看,有一般权利、特殊权利;从因果关系看,有第一性权利、第二性权利;从实现意志和利益的方式看,有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权利”的涵义在不同语境下有着不同的理解,而每种理解都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时代限制。只有从法理和法史的高度,完整地理解法学概念、规则、原则的精神,才能精准地把握部门法。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案例的学习。法学精深的理论以及理论上承载的精神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只有通过对案件处理的把握,我们才能更有效的理解理论。因此,理论学习必须以实际案例作为引导,以激发灵感,实例解题,好像数学演算,不能死记硬背。在反复以上的思维过程中,夯实理论基础,循序渐进。只有在这种严格的理论积累和思维培养中,才能成长为真正的法律人。
此外理论联系实际也是法律学习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法律是世俗的,带有极强的现实性;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高悬于社会生活之上的;法律是社会化的,不是学者书斋的玩物。在这个过程中,单纯的背诵法条或者死记教科书都不能学好法学,应用好法律。所以大学期间一有机会我们就会去旁听法院审判,跟着律师处理具体的案件等等。
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具备法律的素养,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敲开法学的大门,从当初的一无所知到现在的微薄积累。至今,我仍记得民法老师的话:“选择法学,我感到非常骄傲”。负笈远行,艰苦锤炼,破茧化蝶,终有一天,我们会在法学这杯香茗中悟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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