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2187个本科专业和11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07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434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7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1.2006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2.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3.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4.2006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5.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
6.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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