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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话语权缺失对开发商自律要求更高

(2008-03-21 16:20:39)
标签:

房产

分类: 房地产(新)

 

    3月18日,广东省地产商会成立,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整合行业资源,密切合作交流,搭建服务平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商会凝聚力,提高商会知名度。可谓广东房地产行业的一件大事。当然,也有声音表示担心因此导致开发商的话语权增大。

 

    对于商会成立本身我并没有什么想法,我甚至是支持各行各业成立商会的。但是在此楼市的敏感时刻,我又想起在卖方成立协会之后,作为市场博弈制衡的另一方买方有什么样的资格和机会坐在谈判桌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想来想去,我只想到了不限于商品房市场的消费者委员会和一度轰轰烈烈如今偃旗息鼓的“不买房运动”。

 

    消费者委员会是政府批准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活动经费一般由政府划拨,带有半官方的性质。不可否认,因为它的存在,无良的商家们收敛很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都知道,在3.15这一天之外,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很多时候其实很无奈(包括消费者委员会本身也很无奈)。即便如此,这个委员会还是要照顾各行各业的消费者,对于“老大难”的房地产业的投诉很多时候恐怕也是有心无力。

 

    提起“不买房运动”则有些唏嘘感慨,作为一个民间发起的非正式组织,它一度成为民间不少人抗衡财大气粗的房地产企业们的一面鲜明旗帜和精神寄托,最后却在一些不得人知的压力下不了了之,发起人邹涛也因为各种原因宣布离开深圳回家种田。归隐,自古以来都是儒家世界里一个迷人而伤感的话题,有如魏晋风度,有如渊明摩诘。不过,我本身对“不买房运动”的态度是一笑置之的,那更像是一种情绪发泄,而不是理性的博弈。今天会提起它,是因为数来数去它是在房地产市场仅有的非正式的“买方代表”。这个时候,我突然又想起了我们可敬可爱的全国总工会。

 

    衷心地希望广东省地产商会在成立之后,能够秉承商会宗旨,“加强行业自律,整合行业资源,密切合作交流,搭建服务平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商会凝聚力,提高商会知名度”。由于现阶段买方话语权的缺失,普罗大众对于商会能否真正做到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杜绝虚假广告,健全物业管理,达成买卖双方的共赢”尤其关注。如果说得出做不到,或行“挂羊头、卖狗肉”之实,只谈谋利不谈自律,恐怕缺乏民意支持的商会所能做的事情也有限,甚至很可能演化成大家所不想看到的“众矢之”。毕竟,在高房价的压力下,买卖双方的“利益矛盾”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了。

 

    在此,对广东省地产商会成立表示诚挚的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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