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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政议论 |
2007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廉租房建设力度,真正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会议要求:(一)扩大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三)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确保保障资金来源。各地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五)落实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六)规范住房供应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
《意见》是中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来第一个关于加强廉租房建设,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文件,这意味着政府开始真正转变观念,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向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中国城市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一大福音和喜讯!
长时间以来,许多政府官员和学者将商品房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混为一谈,以为住房制度改革就是“人人买房”!因此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等层出不穷,而真正面向城市特困人群的廉租房建设却举步维艰,许许多多低收入者在日益推高的房价面前唯有伤心落泪!“居者有其屋”成为可望不可及的“痴心妄想”!
事实上,无论经济怎么样发展,总会有一部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处于收入的低端,他们既无法购买商品房,也无法购买所谓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即使房价下跌30%、50%,他们也只能望房兴叹!
解决好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既涉及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是他们的基本人权保障,更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在房价高企的形势下,一些人混水摸鱼,哗众取宠,不着眼于研究解决真正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问题,而是抱残守缺,梦想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企图以行政命令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结果是事倍功半,劳而无功,甚至物及必反,不仅浪费了稀有的资源和宝贵的时间,而且带来了更严重的混乱!
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告诉我们:市场的问题必须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
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关注低收入者的生存状况,切实解决好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只有剥去一切伪装,潜心观察、分析\研究实际问题,才能有的放矢,不放“空炮”,不搞“空调”!
也许,[[意见]]将让“居者有其屋”真正成为未来美好的现实,而不再是普通百姓的痴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