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意经济遇上大棒》
农夫 2006.8.14
有关人士则透露说,广电总局正在草拟《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
"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凡是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那些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而对于国内数以万计的中小视频网站而言,这显然是个不妙的消息。"
“尽管准入门槛已经适当放开,但中小网站享受不到任何好处。门槛的建立,意味着竞争优势在向大型网站倾斜。”计世资讯某分析师向《财经时报》分析说。
类似这样的大棒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多少好处?
类似这样自身无力监管就干脆一棒子打死的所谓政策还会有多少类似的出来?
发达的西方经济告诉我们,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中创新的最主要变革力量!
微软推出windows时,是个小公司,google未成名以前也是小公司,linux甚至是李纳斯一己之力的创新,可就是这些革新的力量将信息社会做了极大的推动。没有它们,互联网要倒退N年。
国家最近也在推广和鼓吹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可也得警惕别胡乱挥出乱棍般的大棒来。
几大门户就可以拥有开张视频服务的资格,凭什么呢?
凭的是它们没有打所谓的擦边球吗?相信了解的都知道,这些大门户过去和现在都在或多或少的打着擦边球。
联想到整个创意创业,我们知道,创意产业更多的来自于中小企业甚至个人,中小企业和个人要生存、要取得竞争优势往往都是靠创意,创意也是他们重要的武器。
我们也知道,更具活力和组织力的中小企业也更加具备革新性的创新能力,大公司因为企业机制的原因其创新更多的是改良性的创新。
这些告诉我们,国家要发展所谓的创意产业,国家首先就必须创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生存环境。
而不是,监管不力就一棒子打死完事。
而不是,将所谓的政策以某种名义向已经具备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和垄断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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