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是制度问题更是良心问题
(2011-12-14 1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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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教育 |
校车安全是制度问题更是良心问题
文:解淑平
“在讨论校车安全条例之前,首先要保证先有校车。”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明确了学校在校车安全上的主体责任。而“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校车停靠、后车静候”等高门槛引起热议,一些家长认为应尽快配备校车,同时解决“高门槛”条款的实际落实。
首先保证有校车
“现在有关部门煞有介事地谈校车安全,根本就是扯淡,接送学生的车辆大多数都是社会出租车辆,哪来的校车?”山东的王老师说。
据了解,某直辖市曾经实行过由公交公司派车作为校车接送学生的政策,但后来由于公交公司强调自身运力不足使此事最终作罢;而少数有实力的学校或幼儿园在纷纷推出了自己的校车服务之后,却由于缺乏统一的准入机制和行业准则再加上校车运营责任重大,这些学校后来也逐渐停止了这项服务。
一个老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甘肃校车事故中21名死者的赔偿标准是每人45万,加上42名伤者住院治疗的费用,合计不会低于2000万吧。2000万能干什么?能买150辆校车!最牛校车县浙江德清全部的校车投入也不过2000万而已,如果甘肃正阳早投入这2000万,也许校车事故就可以避免,为什么非得拿血淋淋的车祸去换取这些呢?”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提出,“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是专用校车”、“专用校车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这会不会导致一些校车公司集体换车呢?据了解,现有校车符合国家标准的只是少数。
家住北京某郊区的学生家长李先生表示:出台“条例”固然重要,但首先要保证有车。不能因为设定过高的门槛,而没有相应的投入保障,使许多校车公司不得不停运。相比于巨额的“三公”消费,再为校车增加点经费又算得了什么呢。政府只要下大力气去办的话,肯定能办到。
山东的王老师认为,“要想彻底解决校车问题,需要统一配人、配车、配钱。”
要把好事办好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四中学校长王建宗听闻《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拍手叫好。
“一个社会的延续,对下一代的关心,不仅是家庭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我们老说追求明天的希望,明天不就是从今天起步的吗?”王建宗说。
意见稿规定,校车在道路上上下学生时,司机应靠右侧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此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王建宗认为,这些举措体现了对孩子的关爱。“要想解决校车安全难题,需要社会联动,家庭配合,学校协调。”
据家长刘先生透露,不仅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存在校车不规范运行,在东部一些发达地区也存在校车老化、超载等现象。此次《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可能会引发系列问题集中出现。
“孩子的生命和健康成长是大事情,对孩子的问题再重视也不为过。”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校长李有毅说。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校车安全到底是什么问题?是否只要配备了校车,校车安全就有了保障?
对此,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城关二中冯利平老师认为,校车安全是制度问题,更是人的良心问题。“以人为本,以生为本这样的提法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就是有人没有把生命当一回事,总是在出现了严重危机、酿成重大事故后才想到要解决问题。”
“现在是《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方案确定后关键是落实,以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局面。”江苏省南京树人国际学校贺华义老师建议,可以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提前做一些相关的通识培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
李有毅认为,校车安全问题折射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缺失,要提高每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法制的氛围。当学校、学生、社会人员自觉将确保学生安全问题作为自然之事,学生的安全问题自然就得到了保障。
同时,李有毅建议,在保证校车特权的同时,也要谨防权力所带来的特殊化。“首先应强化制度落实,保证校车配发到位,莫要打着校车的幌子搞公务车腐败。”山东的王老师如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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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官方回应
针对公众关注的校车问题和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北京市教委12月12日在官方微博中回复如下:市教委将关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制定的进程,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现有用于运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并指导区县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交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