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补充医疗险介绍(医诊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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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健康保险产品简介 |
对于社保医疗,大家都比较了解,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拥有社会保障,比如北京地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不含学生、儿童、家庭妇女、农民。但是社保医疗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其指导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平均年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线以下和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仍需由个人承担。那么这个时候对于社保的补充医疗就重要了,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团体的企业医疗补充保险(需要以企业为单位给员工统一投保,个人不能直接购买);一种是个人的社保补充保险(个人可以直接购买)。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款人保健康的个人社保医疗补充险:《医诊无忧》
首先我们看一下社保医疗能解决哪些部分,不能解决哪些部分,见下图,
《医诊无忧》的主要保险责任:
1,等待期: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2,社保补充保险金:
A、在被保险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本公司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
B、在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本公司在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按20%的比例给付。
3,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其中超出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即完全自费项目和乙类项目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按80%比例给付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
交费方式:一次性趸交。保障期间为五年,保障期间不论有无理赔,期满后退还客户全部本金!
以上为《医诊无忧》产品分析,不作为投保依据,具体信息请参考该保险条款!
欢迎朋友来索取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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