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3年前购买了一份分红型寿险,同时购买了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过去两年,他因病两次住院治疗,有关费用保险公司都按合同进行了赔付。今年,王先生准备继续投保这一附加险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续保。
秦女士1年前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去年她突然感觉不适,到医院一检查,被确诊为右乳浸润性导管癌,于是先做手术,紧接着开始化疗。得了这么大的病,对秦女士的打击可想而知,医疗费用成了她的一块心病。不过既然买了保险,当然要索赔的,这样才能减轻一点家庭负担,于是秦女士在向所买保险的保险公司递交了乳腺癌手术和化疗的理赔资料后,今年1月至4月份,进行了3次理赔,每次保险公司都按照约定的报销比例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据保险公司称秦女士在以后的年份里,她还有可能继续享受这样的待遇。
同样都是在保险公司买了医疗保险,为什么王先生和秦女士的获得的理赔结果差别却是如此之大呢?
对于王先生的赔付结果,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由于王先生购买的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属于一年期短期健康险。根据合同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投保人根据意愿投保,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重新核保,再决定是否续保。每次续保,其实都是一次重新签定合同的过程,客户和保险公司都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由于今年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王先生患有一些需长期治疗的疾病,每年都有很大的理赔几率,保险公司风险加大,因此拒绝续保王先生的附加险。从保险条款看,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任何不合法之处,消费者如果要避免这种尴尬,可在最初投保时,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保险产品。
对于秦女士的赔付结果,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秦女士所买的保险条款里有一条规定,即保险公司承诺首年保证续保。所谓保证续保,就是指在客户续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个人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继续投保该产品,或者对客户提高保险费,增加除外责任。保证续保条款在国外健康险产品当中相当普遍。2000年国内则首次出现了以主险形式并且含有保证续保承诺的健康险产品,经过3年观察后提供保证续保权。而目前国内现有的健康险产品中,如果有保证续保承诺的话,保证续保一般都是在三、五年之后。
秦女士的保险是“首年承诺保证续保”,也就是说,当她2006年通过保险公司的投保审核的时候,就已经自动享有了保证续保权,以后每年到了6月,只要交纳去年的保费,就一直可以续保到69岁。而这对她减轻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负担,无疑是雪中送炭。
不过,相对于三、五年的保证续保产品,首年保证续保确实风险比较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仅需要严格投保审核,而且要借用健康管理的手段来产生长期效应,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
专家建议消费者,购买短期医疗保险时,尽量购买能保证续保的产品,尤其是含有首年度保证续保的医疗保险产品,这样才能得到更好的长期保障。
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的所有健康医疗保险产品,都具有“首年度保证续保权”。同时均为主险,皆可单独购买!提供健康保障的同时,人保健康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来管理客户的健康,把客户的发病率降到最低。
陈克允(北京)
专业健康保险资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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