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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2006-03-25 14:56:30)
分类: 专家观点建议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北京地区)
为帮助您认识人身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有关机构、销售人员是否具
    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可以登录北京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circbj)、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bia.org.cn)或
    拨打咨询电话95001033查询(按市话收费)。
二、投保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关注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除外责任)等内容,了解您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
    能满足需要,清楚您购买保险后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保险单并签字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
    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
四、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缴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犹豫期过后退保
    ,您会损失一定费用,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退保时退还给您的金额请参考现金价值表、退保金表示例或向保险公司咨询。
五、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否则将影响您的利益。
六、如果您在银行或邮政储蓄等机构购买保险,请注意该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险功能,不宜将保险产品与
    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本人已将投保提示内容及条款内容向客户正确解释。
代理人签字:                      日期:
代理人代码:
本人已全部了解以上投保提示的内容。
投保人签字:                      日期: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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