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家的分工是:我做饭,她洗碗。我爱做饭。当时我没工作,也没什么厮混在一起的朋友,时间大把,除了写小说,占用我时间第二多的,就是做饭。
我想我的拿手菜就是:红烧肉。
中午起来,洗漱完毕,散步至超市大肉柜台,买2斤带皮五花肉。回家后,用水洗洗,将猪肉置于案板上,持一利刃(令人想起“我为刀俎人为鱼肉”?),将2斤猪肉切成七八分见方的小块,其中一部分是带皮的,一部分是瘦肉块。锅中放入半锅清水,煮沸,将猪肉块放入锅中焯一遍,目的是沥去杂质及不洁物,这招是我在电视上学的。
将焯好已变色的猪肉块置于盘中备用。切葱段、姜片、蒜片,我一般都切两棵大葱,一头大蒜,一大块生姜,显得咱家宽裕吧。
炒锅中放入一至二两色拉油,烧至七分热,放入一两片姜,然后放入一大把葱花,闻到呛锅的葱味后,放入猪肉,划拉数下,让猪肉块与油充分接触,放白糖少许,酱油少许,料酒少许,蒜片一小把,煸炒一至二分钟,此时猪肉块已变成酱红色,感觉锅内稍微有些发干的时候,倒入自来水二至三碗,以略没过猪肉为宜,烧开,放入用豆包布扎紧的一小包花椒、大料及桂皮,再加葱段姜片蒜片各一把,搅拌均匀,关小火,盖上盖,闷着。将宽粉条在温水中泡好备用,最好再洗两土豆备用。此时应该是下午两点左右。厨房中的创造活动告一段落,我该进书房兼卧室中进行另一种创造了,也就是写小说。
书房中的创造不像厨房中的创造那般得心应手,也许我在厨房中的所作所为根本谈不上创造,难道不是是人都会吗?但当时我和我的女友确实认为我烧的肉确实与众不同,我想除了大把乱放佐料之外,多少还是倾注了我的一点爱心(馋心!)吧,也就是说,多少有点创造。
肉要炖到6点,也就是4小时左右,中间要看两到三次,若觉水少,可加点水。
我从来没有因为写作忘情把肉炖糊了的时候,我倒是因为每每挂念着那锅肉而比平常写得要少些,文风似乎也比平常温厚许多,由此我想到一些拖家带口中年女作家的文风,比如温情加絮叨,在此,我终于稍微理解了她们一些。
出锅前一小时放入粉条,加水,烧开,关小火炖。出锅前40分钟加入土豆块。对了,中间还要尝尝咸淡,如淡,加少许酱油或盐,如咸了,则要加入大量粉条及土豆。
约六点,一锅红烧猪肉炖粉条土豆就算做好了,将稿纸摊开,下楼换啤酒,然后边喝啤酒边闷米饭,再准备一个素菜,一个汤之类的,此时女友正在下班的路上,我似乎已听见我在厨房里哼出的小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