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Y是个摇滚歌手,我是个写小说随笔的,有时我们会互相交流一些创作体会及“从业经验”,总体来说,我们都对对方所从事的行当充满了羡慕。
先拿创作来说,Y羡慕我一支笔一张纸就可以随时随地开练,他知道我还不习惯电脑写作,但即使用电脑也不是什么难事,一个笔记本电脑也不占多少地儿,Y的意思是文学创作成本低廉易上手,而摇滚乐虽然有时也有一张纸一支笔的阶段,但接下来的排练录音却绝非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先说那套家伙什儿置齐了就不容易,还有人员合作,其中的麻烦是外人无法想象的,而我恰恰就羡慕这样的麻烦,曾在一个酒吧见过Y排练,但见Y先是在那一大堆“家伙什儿”中逡巡,这拧拧,那碰碰,然后哥儿几个一块开嚎,那声势,那排场,在我看来这才叫创作,而写作的过程,对我来说就是一个人长时间面对一沓稿纸一支秃笔在那儿发呆或起身来回转磨,这哪像搞创作,这分明是自我折磨。
再说发表。如果说出书和出CD尚有一拼的话,那么Y的现场演出在我这儿则完全是个空白。Y的现场有大有小,但皆是人头攒动群情激昂,Y站在或大或小的台上,或静若处子浅吟低唱,或动如脱兔上窜下跳,一曲罢了,台下欢呼声口哨声震耳欲聋,每当身临此境,我都不禁会想:我的那些读者粉丝儿们都死哪去了?我有吗?由此我似乎明白了为什么一度我在酒后动不动就上桌子浪诗乃至脱光衣服,这大概是因为我的表现欲暴露癖被长期压抑的结果。对此Y跟我说,现场确实挺过瘾,但你不是总有现场,尤其当一个歌手现场演出的权力被长期剥夺时,这造成的反差对歌手的打击是巨大的,我说倒是想试试迎接这样的打击,可惜没机会。
前一段,我又发现了文学比之于音乐的一个劣势,那就是翻唱。我对Y说,你看你们歌手无论是演唱会还是出唱片,倘自己的歌不够,可以翻唱别人的,美其名曰“重新演绎”,我现在的文章也不够出一本书的,我打算“翻写”一篇我的偶像鲁迅他老人家的《阿Q正传》附在我的书里你看可行吗?Y说,您这叫抄袭吧?
不过,最近我跟Y遇到了同一个问题,就是我对文字他对音乐同时充满了厌倦,在此,我的优势终于体现了出来,我可以不读不写离文字远远的活得一身轻松(至少貌似),Y却逃无可逃,电视里大街上出租车上酒吧里以及饭局之后的歌厅,哪儿哪儿都是音乐,除非你把耳朵堵上闭门不出或逃到荒郊野外,但这对Y来说太不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