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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PK旧观念

(2009-09-03 08:53:21)
标签:

健康

重大疾病险

pk

重大疾病保险

财经

分类: 随笔

重疾险PK旧观念

买保险,很多市民可能会首先考虑重大疾病保险,因为看个大病动辄几万、几十万元,看不起大病的老百姓希望保个重疾险,来减轻自己的医疗负担。可是昨日网上一则热帖却将市民的这个愿望浇了个“透心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有陷阱。很多人强烈反映,更是声称,干脆将重大疾病险“改名”为重大疾病死亡险算了,他称,有些条款如果需要同时满足各项赔付条件,要么几率较小,要么人基本就残了。事实果真如此么?重大疾病保险还能买么?实际上,这都是人们的旧观念在作祟,许多人们没有理清其中的奥妙,导致存在不少误解,而要不要买重大疾病险或是人寿险,也成了我们焦点话题,下面我们来让旧观念和重疾险来一场PK赛吧。

 

首先,有的人认为自己得有点闲钱,才会想再买些保险,当然,重大疾病险是首先考虑的。为谨慎起见,他们一般先让看了下条款,很多人看完后认为重大疾病险可以改名叫重大疾病死亡险。因为条款中所列十多条的重大疾病几乎都被写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数条症状”,于是,很多人声称大多数重病到死都不可能全部出现以上症状。

 

  但是,话说回来其实保险就是为了防万一,但是现在连万分之一的几率都谈不上。而且病症都要同时发生,我觉得即使得了恶性肿瘤也不一定能同时拥有这些症状。”网上也有人更是戏称,“就算故意去得也得不了这么准的病啊。”

  

  比如,对于“重大肝病末期”,保险公司是这么规定的: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临床表现:1.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门静脉高压症。那么在临床上全部符合这四个条件有多大的几率呢?如果全部符合这四个条件,那么病人的病情肯定非常严重了,而实际上,有的病人可能只符合其中一两个条件就是肝病末期了,比如腹水这一项,如果是顽固性腹水、治疗多次还是反复的,那么就已经比较严重了。所以临床上判断病人是否肝病末期,不一定是看同时符合这四个条件,而要看其中具体指标的严重程度。

  

这时候我们把思路转过来,如果单从客户角度看,重大疾病险的赔付标准的确有点高,一些疾病到了保险公司也报不了。但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这正是和重疾险的目的是一致的,也就是重疾险只陪真正的、非常严重的大病。

 

重疾险的保额都比较高,一般客户投保的保额都在10万元以上。保险公司一赔就是几万、几十万,这些大笔赔偿主要针对那些严重的意外事故、身故、残疾等最最需要经济帮助的情况,比如换肾,就需要一大笔钱的资助。而一些不需要太多医疗费的疾病、或是一些小手术,并不是重疾险的赔偿范围。他举例说,就比如癌症也分很多种,比如一些癌症是浅表性的、还没有扩散的,动个小手术就能治疗的,客户本身就能负担的,并不是重疾险赔付的目的。

 

老百姓认为重疾险条款有陷阱的观点其实是误解。现在市场上很多重疾险都是具有返还性质的,即使现在不赔,等到满期之后(一般是100岁),保费会返还给客户家人,“就是不赔,保险公司又不会拿走这笔钱。”也有不少专家指出会投保才能有病就赔,其实不少客户发出的“大病不赔、小病报不了”的牢骚都是一种误解,没有对保险真正内涵的理解,导致了他们的误区。当然购买医疗险,得巧妙搭配,这样既花费不大,又可以大病、小病同时得到保障。

 

现在医疗险主要分为赔偿性质和补偿性质的两大类。重疾险属于赔偿性质的,而补偿性质的是指根据客户实际的医疗费用,按一定金额或是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它一般针对的是普通疾病,不是非常严重的疾病。

 

  因此,在购买重大疾病险以防万一的同时,还应该附加一定的住院医疗险或是意外伤害险,这些险种费用较低,一年也就几百元,平均一天1-2元钱,就可以对一些不在重疾险赔偿范围内的小病进行赔偿。举一个例子,现在市场上有一种可以100%报销医疗费的险种,一年只要几百元,就可以在一定限额内对住院、手术、药费、护理费等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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