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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应否有驱逐条款

(2022-06-13 13:58:50)
标签:

民法典

恶性犯罪

驱逐出境

驱逐费

澳大利亚

分类: 政府建议
唐山烧烤店轮奸未遂暴力围殴少女案,太黑暗了,
很多人忍不住要求对涉案歹徒法外加刑,是民意,
我甚至希望,公审公决,用铁锤砸断歹徒的骨头,
两根大腿骨,两根上臂骨,活活疼死这些活畜生。

但从法律角度,这种法外加刑,恐怕有点不合适,
所以,斟酌良久,想到了一个,法律范围内的解,
每年用全国入库税费收入的万分之六,做驱逐费,
给每个被驱逐的恶性罪犯20万元,永久驱逐出境,
按年入库税收23.8万亿算,每年驱逐费>142.8亿,
每年永久驱逐71400名恶性罪犯,让中国更安全。

政府官网公布恶性犯罪者信息,大家去实名投票;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民,每年有40张驱逐票;
罪行恶劣,民愤极大,得到40万张票的会被驱逐;
每个被驱逐者的最终得票,就是40万张,别浪费;

每凑够900个被驱逐者,就拨款18000万元建公司;
接收被驱逐者的国家或地区,将得到9000万股权;
并用这9000万,为他们提供住房等生活必需条件;
另外9000万元,由这900人协商,采购生产资料;
这900人生产的产品,五成归接收国,二成归中国;
另外三成,则归他们共同所有,且遵守接收国法律。

比如,可以驱逐他们去国外开矿,种植,或者其他,
但他们永远不得再回到中国,而会成为接收国平民。

相比用酷刑虐杀这些坏人,或许驱逐是更好的办法,
把恶性罪犯驱逐出境,留下来的好人,当然更安全,
读过历史的人,应该都知道,澳大利亚就这么来的,
而且,也给了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您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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