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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凡天猫李国庆婚前协议鼓励生育 |
分类: 随笔杂谈 |
婚姻,是为了幸福,必须两个人一起努力向前。但男人吃软饭,女人傍大款,
这种陋习,却正在摧毁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基本元素……“以夫妻为主体的家庭”。
我坚决反对那种,从一开始就算计对方财产的“婚姻观”,所以提出建设性意见。
阿里合伙人,天猫总裁蒋凡,就陷入了,有钱就是有罪,想离婚本已损失惨重。
不仅被为钱眼红的老婆“烧房子”,损失何止大几千万。更被怨妇们喷的一无是处。
引用一句精彩的网友点评:
指着男人养的全职太太手撕小三的下场就是离婚,可是董花花却不想离婚,
只想让小三滚蛋,老公受到惩罚,自己继续安享富贵。哪有那么简单的事。
先说清楚,婚内出轨,肯定是大错特错,但这个是道德范畴,并不是违法犯罪。
一个社会,鼓励通过婚姻致富,如“李春平”或“邓文迪”一般,肯定不公平。
奶茶嫁强东,我觉得没啥,但强东出轨了,奶茶无力反制,肯定需要规则扶奶茶。
俞渝算计李国庆,是不争的事实,但成年人说话,不该去辩是非,只应谈妥利益。
我的建设性意见,以鼓励双方在婚后努力为家庭和自身财富增值做贡献为前提。
婚前协议:双方无论结婚多久,无论各自婚前财产多少,结婚多久,如果最终离婚。
任何一方,所能从另一方,得到的财产补偿,都应以自身婚后历年收入的3倍为上限。
这也是我在经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之后,如果还能找到人结婚,自己能接受的“平等权”。
比如有个女生愿意和我恋爱结婚,我不会惦记她的钱,而且愿意在婚姻中继续多付出。
假如我们商定,今年的目标,是两个人共同为家赚取24万元,那么,我愿意承担18万。
也就是她只需要赚取6万元。我赚的不止18万,她不止6万时,超出部分是各自私房钱。
婚后每个月,俩人要用一起赚的钱生活,并一起用省下来的钱,置办资产,积累财富。
任何一方,有权自己拿出私房钱,补贴家用,给对方买礼物,改善生活,但不得勉强。
一方因故无力全额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的义务要等比递减。有多少钱,过多少钱的日子。
双方当然也可以随着收入不断增加,而共同协商,等比增加年度赚钱义务,人往高处走。
类似奶茶嫁强东这样的组合,应该鼓励奶茶向强东借钱,并在强东指导下,有自己的生意。
当然,有人承认不适合去赚钱,那就对不起了,您既然找借口不努力赚钱,就别想多分钱。
以蒋凡和他夫人离婚的事件为例,2015年结婚后,如果蒋凡赚了5000万,蒋太太赚了100万。
签订协议之后,哪怕蒋凡出轨导致离婚,蒋太太应分得的财产,请以400万为上限,别找借口。
当然,他们还有孩子,孩子的抚养费和继承权,要另外算,并且,最好也能有个明确的约定。
大家在结婚的时候,为啥要找因为钱才爱你的人?就算非找不可,为啥不先做好自我保护?
婚前先签个协议:
1,承诺为爱而不是为钱自愿结婚,各自婚前财产与对方无关,都不惦记对方的婚前财产。
2,承诺自愿共同为家赚钱,男女双方约定合理比例,比如我可以接受男3女1,甚至男4女1,
别说男人没有让着女方,让着没问题,但不能没有度,我之前的婚姻就因为没有度,失败了。
(这里,我劝李国庆有点男人的骨气,给孩子的,让法院判清楚,自己拿十几亿重新创业吧)
3,对于将来生育孩子的事,一定要先有个明确约定,比如,男150万,女50万(比例可调整)
别总说什么女人更爱孩子,也别说男人不能生育,这本来就是能花钱办的事,别恶意偷换概念。
有钱的,俩人可以对孩子更好些,300万,500万,1000万,没钱的,50万,也足够养活孩子了。
有人会说,男的30万,女的20万,都没有怎么办,可以贷款啊,推动政府立法,月供可以超轻松。
如果政府能立法 ,比如育儿贷款60万 ,年息4%,10年本息84万,俩人一起月供7000元而已……
政府若进一步鼓励生育,育儿贷款90万,年息3%,20年本息144万,俩人一起月供6000元,更好。
总之,这就是我的婚恋观,和给想结婚的男女,以及婚姻法的一点建设性意见,请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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