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权利义务对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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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纳税权利义务平等 |
分类: 政府建议 |
纳税光荣,是不够的,纳税人履行了义务,就该享有相应的权利。中国不该是个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国家,纳税更多的人,就该享有更多权利。把这一原则写进法律,用人人皆知的规则明确起来,是执政者的义务。
所谓自愿纳税,道理很简单,社会是分阶层的,财富集中于富人手中。所以,以给于合理权利为代价,就能让人们自愿纳税,以换取合理的权利。比如:
想住占地600平米的大别墅,生三胎,必须承诺年纳税12万元;
想住占地400平米的小别墅,生三胎,必须承诺年纳税8万元;
想住面积200平米的大公寓,生二胎,必须承诺年纳税4万元;
想住面积140平米的四居室,生二胎,必须承诺年纳税2万元;
自愿纳税的好处很多,既可以让纳税者享有权利,也可以让不需要权利的人免除责任。对于那些不想住大房子,不考虑生二胎的普通老百姓,既然他们不需要更多社会资源,自然也应该不对他们收税。当然,如果有人企图不纳税而享受权利,占用资源,就应以逃税罪起诉,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按照这个规则,如果中国有5%的人愿意住大别墅,10%的人愿意住小别墅,15%的人愿意住大公寓,20%的人愿意住四居室。政府每年能收到9万亿个税。至于其余50%自愿放弃权利的人,当然应该有权免交个税。如下表:
中国的年税收目前是12万亿,其中个人所得税一项,仅约5000亿,如果按照这个模式收税,政府可以很容易的收到9万亿个税。再参照这一模式,对企业采取类似的自愿纳税制度,在中国,实现纳税自愿,是很简单的事。免去了巨额的征税成本,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对国家和人民,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参照上表的数据,各个阶层的家庭,不妨考虑一下,这样一来,自家取得房屋的成本能降低多少?抛砖引玉,希望引发大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