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对了,我错了
(2011-10-12 0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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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放心菜合作公开规则义务房产 |
分类: 随笔杂谈 |
上个月,在微博上看到五岳散人姚博发起“我们的饭馆”,召集大家每股5000元+100元管理费,组织大家一起开放心菜餐厅。甚感兴趣,于是给他打电话,想入股50万,帮他一起做管理。并写了一份我对管理制度的想法发给他。之后去找他聊过几次,初时感觉挺投机。但他忙过与吴法天微博约架之后,大前天,初次带我老婆去和他夫妇俩聊合作的具体事宜,却感到我们在操作理念上颇有分歧。昨天接到五岳散人姚博的电话,觉得我们分歧较大,还是不一起合作为宜。我也觉得实在应该如此,看来,或许我对组织大家一起合作的一些想法,本就是错的,在此,祝五岳散人发起的“我们的饭馆”大功告成,皆大欢喜。
其实,我发去的管理制度,是一种委托、受托模式,包括以下八条:
⒈ 委托人应真实出资,受托人应组织专业团队,尽心管理;
⒉ 受托人应安排委托人2人一组,轮流审核每日财务明细,并签字生成日财务明细表入账。委托人或其书面指定的代理人履行义务有100元劳务费,否则罚款200元。
⒊ 每个月第8个工作日,受托人应给委托人发《当月每日收支及余额表》电子邮件,委托人有义务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否则扣罚季度分红的2%!
⒋ 委托人有权力书面提交建设性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回复。每个季度第9个工作日,即分红日的第2天下午,在固定场地,安排个沙龙,收集大家书面提出的建议。
这一条,五岳散人认为,我想的太理想化。实际操作中,他的想法是,权力集中,不要让大家随便提意见,否则肯定会乱。要是有好场地,好菜源,好办法,直接说,用不用他一言而绝即可。从我在合作建房时缚手缚脚可知,五岳散人或许是对的。
⒌ 以季度收益率5%为考核标准,达标则收益的20%给工作团队发奖金,不达标则收益的20%用于再投资。工作团队权重化,每个岗位都有不同的权重。
这一条,因为没有账目公开,自然已经失去意义。五岳散人的想法,应该就是权力集中,避免争议。5000元的小股东,对于企业管理固然是不应有权参与,而利润分配,更应由他一言而绝。避免争议,或许如五岳散人所言,还是减少争议之处的好。
⒍ 我的想法是委托人可以提前25天,书面要求解除委托,在放弃未分配及后续收益前提下,要求原价赎回本金。
五岳散人的说法是:两年内,委托人不得提出解除委托,两年封闭期满,委托人可以在放弃未分配及后续收益前提下,要求原价赎回本金。
⒎ 关于放心菜的品质,应以公开为不断改进的前提。谁也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所以,让大家吃的放心,应以原料来源尽可能公开和放心为原则,引入公众监督和建议为手段来实现。
五岳散人的观点则是,既然大家相信他,那他就会有办法提供安全放心的食材。信任即可,额外的监督,只会增加成本,导致争议。
⒏ 每股5000元,要承担100元的管理费用,由受托人收取。
这一条是五岳散人提出的,我的想法是也应公开使用,包括给他的薪酬。
以上8条,是我根据我对五岳散人“我们的饭馆”的理解,在他的构想基础上,提出的一些建议,以及双方沟通的结果。仔细想想,我发起合作建房,始终无法取得进展,就是我太固执,听不进大家的良言建议。总想把事情做的公开,让更多的人参与,高估了自己。其实,如果我能做的和五岳散人这样强势。直接让大家接受一个最终的结果,芍药居就不会因为出现那么多不同意见,而在大家本来都同意合作的前提下,最后无法凑够签约资金而被迫放弃。后面的买地,也不会因为每次都要一一解释,而没有足够的效率。
现在想想,五岳散人对了,我错了。或许,组织大家合作,就该一个人说了算。五岳散人比我强多了,祝愿他发起的“我们的饭馆”大功告成,皆大欢喜。也希望我的问题,能为后人戒。权力过于分散,对于发起人是有害的,对于项目的执行力是有害的。公开和监督的权力,或许还是不给大家好些。毕竟,多数人对这个监督的义务,其实更多的是抵触,而不是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