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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卖地房价品质保障房拆迁房产 |
分类: 政府建议 |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05/040022937050.shtml
多年以来,我一直通过代表委员,向全国和北京市两会,提交关于改进招拍挂制度的建议。也就是《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的建议》,其核心内容,就是房价地价分离,追求共赢。
昨天,北京市国土局终于拿出一块门头沟的住宅用地进行试点。但这种断章取义,买椟还珠的试点方法,特别是其中一段官僚色彩极其浓厚的“回答”,即当记者问起这样卖地,会不会导致开发商偷工减料,影响房屋质量时,官员强词夺理的回答:“不会”。让人不由自主的想到“你们爱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其实,我书面提交的,是一套共赢的合理方案,国土局这样野蛮的买椟还珠,根本原因在于官僚们对权力的感觉太好,只想自己获利,不肯与民共赢。
既然限地价,为什么还不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呢?
⒈ 从法律上讲,一套房子,本来就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的,而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是从土地成交之日,而不是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的。给购房人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无法律障碍或操作难度。
⒉ 这样卖地,可以让购房人直接到银行办理土地认购手续,并以购房人在银行按要求填表转账的准确时间确定认购顺序,不仅不会增加国土局的工作量,而且同步规范了购房秩序。比如这块地,想买这里房子的人,直接到银行,每平米5850元,单套面积40平米到150平米,面积误差±10米以内,想买多大房子,就认购多少平米即可,当然,每人限买一套。先到先得,认购情况网上公开,先让银行和国土局通过合作实现共赢。
⒊ 政府回购尾房用于回迁或保障房,既解决了拆迁难的问题,又解决了购房人怕没有选择机会的后顾之忧。而存款认购的购房人,即便最后一个选房,也能有几十套可选,自然相对满意,毕竟绝对满意是不可能的。而选剩下的房子作为现房置换,接受拆迁户排队被拆,当然最让拆迁户放心,政府也可以从此转攻为守,不再需要去强拆,只要安心等着拆迁户来要求换房即可。
⒋ 购房人对项目设计有共同决策权。操作很简单,当有足够多的地上住宅面积被认购,以这个项目为例,当有25万平米商品房被认购,政府收到14.625亿地价款,就停止认购。所有认购人,都被认为是有效认购,不得毁约。然后政府发布招标公告,其中的设计招标,包括全体申购人认购的户型情况,比如,40平米多少套,60平米多少套,依此类推。而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必须满足整个项目38万平米中,每种户型至少比实际要求多出20套。设计招标周期建议为30天,期间每家投标设计公司均可以得到每种户型10户准业主的联系方式,去摸底业主需求。投标的设计方案,要由规划部门先行认定符合规划要求。开标当天,找个大礼堂,每家设计公司陈述各自的设计方案和理念。而后每户准业主,实名(认购序号)投票给自己选中的设计方案。投票结果在网上公开,最终得票最多的设计方案,即为全体准业主共同确定的项目设计方案。
⒌ 购房人对房屋品质有共同决策权。操作也很简单,原理同上。招标若干家开发商来承建,每家开发商自由报房价,由全体购房人去公开投票,选择中标开发商,确定中标房价。
⒍ 购房人对项目有共同监督权。既然先有了准业主,那么,就由全体准业主,投票选出5名脱产代表,被选中的代表,每5天来工作3天,不得请假,只能换班。每批脱产代表任期8周,每名代表最多连续担任2届。代表每天工作可以得到500元劳务费,办公场地、电脑、上网和电话费用由开发商负责,但交通和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每缺岗1分钟,无论迟到、早退还是溜号,均罚款2元,即缺席一天,8小时要罚960元。总之,代表不是为自己上班,必须对全体业主负责。代表的工作很简单,每天上班的3个人,在施工现场负责上网汇报项目进展,和接受准业主们的书面建议。代表不能直接干涉开发商施工,有意见和建议,要书面交给开发商派驻的律师代表和工作代表。但有权要求开发商给出书面答复,且全程在网上公开。
⒎ 对于开发商来说,同样做一个项目,要不要先垫15亿,区别有多大,大家心里其实都有数。什么叫共赢?既然限地价,竞房价,既然想要品质,想防止土地囤积,就要让对的人去做对的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既然是给购房人办的,当然不该让开发商垫付!
⒏ 北京市国土局只要肯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就意味着从此不再需要贷款几千亿,让全北京市民每年替国土局还几百亿利息了。开发商有没有拖欠地价款、囤积土地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而让购房人直接买地,既不会拖欠地价款,更不会囤积土地。
这就是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的建议”,这是一种共赢,希望国土局不要买椟还珠,断章取义。大家对这个建议还有什么问题,也欢迎提出来,我会给大家解答。
在此,我希望更多的国人能够理性的解决问题。虽然回答过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还是希望大家能把共赢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不要光想自己受益,更不要见不得别人获益。比如,只要国土局肯把土地使用权卖给购房人,那么,每一万元,建议给国土局十元奖金。也就是千分之一,奖励国土局执政为民。毕竟,千分之一对购房人来说毫无压力,虽然执政为民是国土局该做的,但是,给好官们一些奖励,确是每个因此买到相对满意住房的人们,应该做的。当然,这种建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也就没写成第九条。只是希望更多人能够意识到,共赢的规则,才是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