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损人不利己的坏学生
(2009-04-20 16: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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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开发商拆迁回迁房产 |
分类: 政府建议 |
合作建房再传捷报,广西北流的几位教师,拍地建房,已取得房产证。
其实,合作建房利国利民,是众所周知的好事,但主管官员却仍在犹豫。
一方面,他们已经吃了、拿了开发商们的好处,一方面,是还有个借口。
是的,合作建房并非都是优点,也有出现问题的可能性,这是当然的。
但是,如果和开发商相比呢?如果都是学生,开发商是什么样的学生呢?
全国各个地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
所在地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等工作的配合;
发改委:负责投资与立项等事宜;
国土局:负责土地征用、收取出让金、招拍挂、颁发土地证等;
规划委:负责土地的用地性质、规划条件确定(容积率、限高)等事宜;
建委:负责项目造价、施工、验收、发证等程序的监管与实施;
每个楼盘从立项开始,就要在以上部门间反复行文,直到竣工、售出、发证为止。
一个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验收、售出、并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为止,是应该有个期限的,长期不能完成,就可以说是“烂尾”,而以上五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想必都清楚,经他们手审批过的项目,到底有多高的“烂尾率”。无论是项目烂尾数量的比例,还是项目总面积烂尾的比例,在各个城市,都是非常惊人的,最最保守的说,至少有超过一半的项目,超过五年不能发证。所以,开发商们,无疑是百分制考试,根本不到50分的坏学生。所以,有些学者提出要“取缔开发商”,也就是“开除坏学生”也并非全无道理。
当然,事情总要有人做,如果绝大多数学生都是坏学生,“学校”当然是有责任的。
合作建房由于符合“共赢原则”,没有销售风险和资金不足的风险,成绩当然会好得多。
事实上,只要我们用清晰的思路来想一想“房地产开发”这件事,结果不言自明。
当我们提出一个“建议”或者“观点”的时候,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们就有义务去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如果连以下问题都没想过,那你凭什么提出“建议”或“观点”。
⒈ 建议的可行性:
比如大家合作建房,您提建议等房子盖好了,直接便宜卖给您,可行么?
⒉ 建议的成本:
比如大家一起合作建房,都想得房成本更低,房子质量更好,甚至送各种东西,可是成本上可行么?您提出的建议,自己认为从成本上是否可行,是要计算一下的。
⒊ 建议的承担者:
比如您建议提高房屋品质,或选择更好的位置,就要增加成本,而增加的成本,必须有人来承担,谁来承担,这些人是否能够或愿意负担,也是建议者必须自己先想过的。
举个AA吃饭的例子,10个朋友一起去餐厅AA吃饭,规则当然是点什么大家AA,但您如果一坐下就点“燕窝、鱼翅、鲍鱼、象拔蚌”,估计其余9位也只好尿遁了,因为您的“建议”估计完全没过脑子。当然,如果这10位都是千万富翁或者开发商,那就另说,不过,估计他们吃饭一般都是公款报销,也不怎么AA吧……
说过了开发商是坏孩子,再说说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损人不利己”的“事迹”,请大家用上面提到的对“建议”或“观点”的评价逻辑,来验证一下我的观点,并希望更多的朋友了解,为什么现在的房地产开发这么“不和谐”,为什么房价竟如此不合理,为什么社会矛盾如此尖锐!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具体的项目名我就不说了,数据也按比例有所调整,为的是让大家更容易计算。
某项目,原地块有待改造住房10万平米,目前该地区市场房价每平米1.2万元,政府规划审批的该地区容积率提高后,拆除旧房后,可新建住宅30万平米,因此,就有两种改造办法。
注:新建30万平米住宅楼的建安等硬性成本,暂估为6亿(每平米2000元);
改造办法⒈ (损人不利己的开发商通常会)
投资20亿拆迁成本,当然主要是贷款,用平均每平米1.2万元,总计12亿元的拆迁成本,把该地区的原住民统统赶走(这要花至少5年,因为原住民当然不愿意背井离乡)然后投资新建30万平米住宅,每平米卖1.2万元,总销售收入36亿,扣除6亿建安成本和12亿拆迁成本,毛利润18亿元。
资金成本:18亿;
货币回报评估:投资18亿,利润18亿,项目回报率100%;
试问,你原有市区住房60平米,现在给你72万,让你去郊区买经济适用房住,你走么?
改造办法⒉ (尊重原住民物权的回迁改造)
与原住民签署回迁改造协议,按照原住民现有住房面积,扩大50%进行改造后回迁,原有住房免费翻新,新增面积按照每平米6000元优惠销售,也就是新增的20万平米,5万平米用于回迁,每平米6000元,回款3亿元,15万平米市价销售,每平米1.2万元,回款18亿元,总销售21亿,扣除6亿建安成本,毛利润15亿元。
资金成本:6亿;
货币回报评估:投资6亿,利润15亿,项目回报率250%;
试问:你原有市区住房60平米,只收你18万,帮你翻新成90平米,原地回迁,不好么?
宁可项目回报率从250%降到100%,也要强拆。
铁证如山:开发商损人不利己,严重不和谐!
事实上,开发商不是不懂这两个办法哪个更好,而是有他们的“损人不利己”原则。他们认为,让原住民回迁,会影响他们高价销售新建住宅,而让居民拆迁,则还可以占政府一些便宜,让政府拿出经济适用房来,减少他们的拆迁成本,“不占白不占”,宁可吃亏也要占便宜,哎,什么人啊……
是的,这就是开发商们的“算盘”,因为他们是“坏学生”,国家和人民就“遭了难”!
希望更多的官员和群众意识到,开发商是损人不利己的坏学生,合作建房虽然不能保证没问题,但怎么也不会比开发商做得更差。相反,我想,个别官员或开发商们,其实是怕合作建房的成功,曝光开发商们的水准到底有多差。希望更多的朋友支持合作建房,希望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合作建房更多支持和帮助。作为新生事物,合作建房,需要孵化,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并终将为中国的“居者有其屋”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