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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之城市难题篇

(2006-09-29 08:19:33)
分类: 关于买地卖地
上一篇文章说到城市拆迁,按照我提出的模式,相信会得到“拆迁户”“拆迁公司”“开发商”的支持,因为他们都可以获得比以前更多的利益,而且执行起来也会很简单,规则清晰,自然少了许多争议。 但是,城市拆迁,可不全是拆产权房,也不全是拆住房人,而且还涉及到城市拆迁中的旧城保护和文物保护的问题,下面,就一一来阐述我在这几个难题方面的一些解题构思。 ⒈ 对于非产权房,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违章私搭乱建,如果是,那就应该及时依照国家法规进行拆除,制止这种私搭乱建,是有关管理部门无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也有一些非产权房,存在时间很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那就要换个思路来和平解决,以免激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对于租房人,如果只是租约半年以内,按季度支付房租的普通租赁合同,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由房主和租户履行合同违约条款即可,也就是赔给租赁人个把月房租,或提前一个月通知,让其找房搬走即可。 但,如果是长期租住,并在街道登记的,也就是无房户,那也不能随便把人家赶走,让人家背井离乡,要给人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所以,在城市拆迁时,一定要提供专门的廉租房用地,建议按照当地建筑面积的3%规划,优先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其余提供给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的人。 对于非产权,但确实属于必要的住房的,还有那些长期在当地租住,没有其它住房的,在拆迁时,应准许其获得以成本价x1.08的低价,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相同面积住宅的权利,但人均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米,超出部分,应按照市场价格的95%照价支付,不足部分,则由开发商按照市场价的105%现金赔偿。对于那些无力购买新房的,应就近安排到廉租房中居住,以免流落街头。 ⒉ 对于旧城保护和文物保护区的拆迁,确实不宜回迁,且周围1公里范围内无法安置的,应由政府安排提供就近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机会,并按照其拆迁面积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应以其原有住房评估价值的1.2倍为宜。 这个1.2倍,是按照准许原地回迁,也就是前文中我提到的城市拆迁四个基本条件,进行科学计算,评估而得的。由于目前二手房交易的价格已经比较透明,所以,在被拆迁区域附近一公里范围内,调取最近30宗二手房交易的平均价格,作为评估价格,是最有效的做法。 采样时,应优先在最近半年内,选取30个距离拆迁地一公里以内的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合同,如果样品数量不够,则可以扩大采样半径到1.5KM,还不够,则把采样时间延长到1年内。依旧不够的,只要样本数量超过10个,也可以作为有效参照,但应在这个价格基础上,上浮10%,以抵消误差。 城市拆迁,最难的就是货币补偿标准的确定,所以,优先选择公平性和可行性更好的实物和政策补偿,最后不得不采用货币补偿时,则应采用公开、公平,标准统一、规则清晰的补偿办法,也就是公开采样,利用政府二手房交易数据库信息,来保证公平,减少争议。 对于文物区和旧城区,在科学的进行货币补偿前提下,还应以政策,为被拆迁人,提供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的机会,以进一步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 〖注〗从标题,就已经说了,本文探讨的,是拆迁中的难题部分,既然是难题,自然也就不容易解决,所以,希望我提出的建议,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和建议来完善,则我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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