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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让地价不涨一半

(2006-09-11 10:50:17)
分类: 关于买地卖地
根据最新的31号文精神,近日,31号文件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表示,如果31号文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的水平。“总体测算,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url]http://news.sina.com.cn/c/2006-09-11/03209984950s.shtml[/url] 在这样关键的时候,政府站出来,以大幅提高地价的政策消息,来助推飞涨的房价,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的,也是与宏观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精神相违背的。体现了政府官员不愿对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下功夫,而是很轻易的就把负担甩给群众的一种不负责的态度。 以北京的住宅市场为例,我来从宏观分析一下,简要阐述我的立场: 北京每年的住宅成交面积大约2000万平米,均价约7500元,合计1500亿; 这其中,土地成本应不少于600亿,总建安成本约300亿,资金、管理和税费成本大约300亿,毛利润不到300亿,这些宏观数字,是非常客观的,它们真实的反映了我们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不想谈开发商头子们叫嚣的房地产不是暴利,也不想谈多数项目无法三年按时竣工,只想谈谈,站在这些宏观数字面前,我的一点建议和看法。 作为土地成本,如甘司长所言,拆迁补偿、征地投入、政府收益,是土地成本的三个组成部分,这六百亿,该怎么收,又该怎么分呢? 我认为30%应该是政府收益,也就是出让金,其余部分,用于拆迁补偿和征地投入,以平均地价水平3000元,总价值600亿估算,政府收益为180亿,其余两部分共420亿。 收钱的办法,不该是现在的先把地卖给开发商,再让开发商倒手牟利。 而应该是让想买房子的老百姓预存,按照其希望购房地段的地价水平的30%,预存认购款,预存的这部分,将来可以充抵项目开发期间6%以上的资金成本(贷款利息),以某地区楼面地价4000元,某人购买100平米住宅一套为例,简单陈述一下新模式下的操作方法: ⒈ 政府设立专用的地价款预存账户,并准许意向购房人存款并提出申请; ⒉ 该居民存入40万地价款的30%,即12万元,认购一套期房住宅; ⒊ 该居民在银行签署一式三份(政府、银行、居民)的认购申请合同; ⒋ 开发商通过投标取得建设用地开发权,但不用交纳地价款; ⒌ 政府自该居民存入认购地价款之日起,可视该认购款为出让金收入; ⒍ 银行同时贷给政府70%,也就是28万,用于征地成本和拆迁补偿; ⒎ 该居民在购买住宅时,免缴认购款存入之日以后的全部地价利息; ⒏ 比如该项目实际建设周期为2年,该居民提前一年存入认购款; ⒐ 设年息为7%,该居民购房时可免除一年的年息2.8万元; ⒑ 但仍应交纳之前一年的年息2.8万元;(注意:可以考虑追加认购款) 这样一来,从宏观角度估算,老百姓购房前的攒钱效率可以大大提高,政府可通过银行,确保每年180亿的土地出让收益,并可确保420亿的拆迁补偿和征地成本来源,还能得到人民的强力支持,成为最大的赢家。 而由于这一模式,开发商的600亿地价款+300亿建安+300亿其它负担之中, 地价款负担全部取消,其它负担中的资金成本负担也将大大减轻; 粗略估算,开发商的负担将从原来的900亿到1200亿,减少到300亿到600亿,而在这个前提下,只要房价能够降低100亿到150亿,就能得到广大购房人的大力支持; 而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虽然减少了土地贷款的利息收入(事实上现在基本银行也不怎么做这一块业务),但大大提高了贷款的安全程度,而且由于提前介入,延长了服务周期,也就增加了收入,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按照新模式,1500亿的大盘,虽然可能减少为1350亿到1400亿,但其实减少的,只是开发商由于成本降低,而相应降低的利润需求,所以,这一模式,应是完全可行的。 在这个前提下,政府的收入,拆迁补偿,征地成本,都得到了保证,其实完全是可以不用让地价暴涨一半的,通过一些必要的模式创新,不仅可以保证政府的利益,更能有益于房地产市场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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