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合作建房 |
如果说中国的房地产哪里最乱,不是土地交易、不是工程建设,不是房屋销售,而一定是物业管理。相信这一点大家都是很清楚的。每个人都会很怀念当初的大杂院文化,邻里关系和睦,人和人可以是朋友,而今天的商品房小区,则已经到了不知对门或隔壁贵姓很正常的程度。再这样下去,或许中国的语言文字要作出重大调整,张大娘,李大妈,王大哥,赵大叔之类的称呼,要被门牌号码或者统一的“喂”字来取代,我的天,这还叫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么?
如果说,今天的社会,人们已经以金钱为行为准则的核心,或许还不准确,但很多人已经在实际生活中奉行金钱第一的准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每个人都关注自己的利益,而无视他人的价值,这样的社会,缺少起码的合作,是必然难以安定和持续的。
中国的商品房市场,往早了说,是从1988年底的深圳开始的,而实际上,则是1998年完全取消福利分房,才整整开始的,到现在,萌芽了18年,运行了仅仅8年。而国外的商品房制度,有些则已经超过200年,所以,包括“物业”这个一点都不“中文”的词汇,都是非本土特产的。
那么,我们该怎么规范我们的物业管理,怎么建设符合中国需求和文化特点的物业管理制度,该从国外学习那些,又该针对自身特点,结合本土文化,来制定必要的规则呢?
首先,谈谈“物业”这个词汇,这个词汇,问题实在太多,不仅影响物业税(土地和住房资源占用税和使用税)的法律制度,还影响我们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其实,干脆取消这个次,就叫小区管理制度,我看会更合适些。
中国实际上还没有社区,社,来自“社稷”,是土地之神的意思,社区,也就是一方土地居民之区,但按照目前的社会构成形态,有些人是居无定所或居无常所的,也就是租房户和多房户。也就是说,要考虑居民的不确定性。这也是目前的物业管理制度存在严重不可执行漏洞的原因。
所以,请允许我用小区来取代物业,谈谈“现代小区管理制度”。
☆
小区管理制度的主体都有哪些,各主体的功能、权利和义务;
现代小区管理,有四类主体,业主(住户)、业委会、服务机构、服务人;
⒈
业主(住户):以户为单位的小区基本元素,包括常住户、租房户和多房户,在管理上,应以常住户为主体,并对租房户和多房户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保护和监督。
功能:构成小区,是其他主体的服务对象,是收支的实际收益人和支付人;权利义务:监督权、选举和被选举权,可申请服务,支付消费,分享收益;
⒉
业委会:法律规定五人组成,应主要从社区常住户中选举产生;
功能:每天工作一至N小时(五人轮班),接受业主书面或EMAIL提交的服务申请,处理社区发生的各种事务,按工作小时取得合理收入(如10-20元每小时),并因此接受居民监督(不给钱的监督很难落实,而且无法持续)。
权利义务:做好管家,按规则解决各种事件,并以小区月例会为中心做工作。
⒊
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多家适宜的服务机构。
财务公司:小区需要财务公司每月最少服务3次,一次制作当月财务收支表和次月财务预算公示表,一次参加月例会,一次结算和申报小区财务税务,并合理支付费用,建议控制在800元以上,以保证必要的专业性。
维修、保安、清洁等公共区服务员:可通过月例会,聘请必要数量的专职人员,也可通过专业机构,按照包年或上门的方式取得服务。
⒋
服务人员:社区有必要根据自身的消费能力,利用公共区,安置必要数量的小时工服务人员,这些人员应是18-25周岁之间的,接受过专业服务技能培训的年轻人,转档案,上三险,管吃住,并和小区签署劳动培训合同,小区每年给每人提供成人教育培训费,在小区工作最长时间不宜超过五年,小区为这些年轻人提供人才二次培养,提供受教育和工作经验,并取得这些人提供的专业优质服务,实现居民和服务人员之间的共赢,并通过稳定的人员结构,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来解决信任和安全问题。
这是能够最好的保证服务品质,也能最合理的节约小区居民服务开销的方式。
月例会:
每月一次的月例会,由3名业委会委员,和若干名(根据小区规模决定)业主代表组成当月“小区事务裁决委员会”,主要内容为审议小区财务,书面投票表决业主提出的服务和裁决申请。
会议考勤和费用:
小区裁决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到场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应提前24小时以上请假,以便小区安排聘请有合同约定的附近大学法律专业师生替补参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但书面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遵守小区其他有关规定。无故缺席会议的,按照应发报酬的双倍,从其本月应发的公共收益中扣除。小区会议考勤和会议情况,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一周以上。
小区裁决委员会正式到场,并完成会议的人员,应按标准发给报酬(建议10-30元每小时),替补参会的,应按标准的一半发给报酬(以鼓励本人参会)。
会议接受小区业主和其它经裁决委员会许可的人员旁听,但不得干扰会议。
第一议程:财务审议:
先由财务公司人员,宣读当月财务收支情况扼要表,并提供一式N份(根据裁决委员会人员数量而定)逐项审批的明细表,当场书面签审。
对于某项收支或预算,有1/3以上成员有异议的,应在最后一个议程中进行讨论,并作出初步结论。
财务审议,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共同开销(公共区域水电、保安、清洁、维修费等),小区业主小时工使用情况确认,小区其他服务开销(如组织活动,购买、租赁设备,大宗维修等),以及小区收益及分配情况审议等。
请注意,只要能够和谐运营,一个小区的月财务通常不会少于50万!
第二议程:裁决审议:
对于当月接受的业主书面裁决申请,比如业主间邻里经济纠纷(楼上漏水,小孩划车等,以双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协商,可缺席裁决,不服的可以不接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原则是优先在小区内解决),社区服务或设施调整申请,比如申请增加或减少体育设施、绿化投入、安排活动,调整社区共有财产的经营模式,比如更换租户,调整租价等。
第三议程:问题讨论:
首先讨论第一议程中遗留的问题,然后讨论第二议程中遗留的问题,然后针对社区的发展,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和探讨社区的和谐建设问题。
根据这一模式,每个月,一个社区只要有半天会议,就可以把社区管好。
而且,作为业主,完全可以找到一群有着共同利益,而且接受监督的同道中人,而不是再象现在这样,凑选票凑到大家头疼也凑不齐,又被物业公司克扣勒索,申诉无门,共有财富收益不见了,甚至还在取得不了想要的服务的前提下,被收取高额,而且不透明的收费。
当然,更重要的是小区居民对小区的很多事情,有了发言权,而且非常简单,书面或EMAIL,把事情写清楚,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规则,去通过民主的方式实现。
一些想法,希望大家支持,并希望能够和更多的朋友共同探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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