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件新闻狠刺激我。
前几天看到后续报道,说,法院拒绝了精神鉴定的提议。死刑执行了。
我狠不舒服。不舒服。
今天,竟看到邱兴华事件,已被做成专题,讨论着,博克着。
不知什么犯罪心理学第一人的言论,直让人拍案称奇。
问题不在于是不是精神病,只在于司法程序上,被告人及其家属,有无权利提请精神鉴定?
仅仅是一种权利啊。那些剥夺这权利的人,同样在剥夺自己的权利,这样的或那样的,怎么连这点意识都没有呢!
那些说杀人偿命、自古皆然、道德胜利的人啊。天哪。历史上何曾真正实现过杀人偿命?这只是愚民的一种,专为小民的道德。这样的道德,也要苦守。没法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