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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答:权证是一种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2)权证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性的产品,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
举例: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第二天,标的股票大跌至跌停价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 2-(10-9)×125%=0.75元。可以看到一天内标的股票下跌10%,而权证下跌62.5%,跌幅比股票大的多。
当然,另一方面,权证上涨时的幅度也可能比股票大。
3)权证持有人到期无法行权的履约风险: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虽然交易所对权证发行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但发行人在到期日还是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向权证持有人给付约定的证券或现金。这种情况属于发行人的违约,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权证发行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追究权证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作为投资者,一定要充分理解权证产品,认识其风险,之后再参与权证的交易。
交易篇
5.
答:投资者可以在经本所认可的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买卖权证。如果营业部不能代理买卖权证,可能是该营业部交易权证的资格受到限制,请与该券商联系确认。
6.
答:投资者买卖权证前应在其券商处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签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只有在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投资者才能进行权证交易。
7.
答: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提供的诸如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申报渠道输入帐户、权证代码、价格、数量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就可以买卖权证。所需帐户就是股票帐户,已有股票帐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帐户。
8.
答: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份,或100的整数倍。如可以买入100份、1200份等,但不得申报买入99份、160份等。
权证卖出申报数量没有限制。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权证如99份权证也可以申报卖出。
9.
答:权证交易时间同股票,即每个交易日集合竞价时间(9:15~9:25)和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
10.
答:权证具有一定的期限,到期终止交易。因此投资者应该通过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权证发行人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等各种途径及时关注和了解权证的存续期限,以避免到期没有卖出权证或没有行权从而遭受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