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诫二:夫不贤则无以御妇
(2009-06-25 2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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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诫女儿经威仪相须班昭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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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诫二:夫不贤则无以御妇
第一部 《 女
【著书】【东汉】班
【直译】【明朝】张居正
【意译】【现代】美
第二章 夫 妇
夫妇第二。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著《关雎》之义。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方斯二事,其用一也。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礼》,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
【直译】张居正
夫妇之道,参配阴阳,通达神明,信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是以《礼》贵男女之际,《诗》著《关雎》之义。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这一节是说夫妇所系之重,叅是并立而为三,配是对,达是通,弘是大,礼是礼记,诗是诗经的篇名。大家说夫妇之道甚大,刚柔相济,足以叅配阴阳。和敬相与,足以通达神明乃天地自来之大义,人伦固有之大节也,是以礼记昏义篇言,男女之际甚为可贵。诗经关雎章,于好逑之义,发之甚明。由此言之,则知夫妇之道不可不重也。
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方斯二事,其用一也。这一节是说夫妇相须为用,御是管束的意思, 堕是落,方是比方。大家说夫有夫之道,妇有妇之道。若夫不能尽夫道而不贤,则不能管束其妇。妇不能尽妇道而不贤,则不能承事其夫。夫不能管束其妇,则夫之威仪废缺,便不成个夫主了。妇不能承事其夫,则妇之义理堕阙便不成个妇人了。以此比方,可见夫妇二人虽有男女不同其相须为用,所系甚重之义则一也。
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这一节是说,后世之人徒知教训男子,不知教训女人。君子指父母说, 检是检阅,传是传记,蔽是遮隔,数是分数。大家说我看今之为人父母的,只知为妇人者不可不着夫主管束,做夫主的威仪不可不整齐,故专教训男子检阅书传讲明道理,使他好管束妇人。却不知女人也要承事夫主,也要存守女人的理义,若只教训男子而不教训女人,则于男女分数之重不亦遮隔而不明乎。
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这一节是说教训男子之法。欲为人父母者,依此以教女也。 礼是礼记,书是写字记事。至与志同,则是法则 。大家说礼记上说,男子之生,自八歳时,便教他写字记事,到十五岁则教他志于成人之学。夫教男子之法如此,今独不可依此法以教女人乎。
【意译】 美 凝
夫妻间的相处之道。夫妻之间的相处关系重大,只有刚柔相济,阴阳相配,相辅相成,互相增益,相敬如宾,恩爱和睦,才能通达神明的意见,守信于天地的大义,这也是人伦中的最重要的大节。所以《礼记·昏义篇》中特别重视婚姻的礼仪,其中说:“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就是说,婚姻就是结合男女两家,以便有人事奉家庙,祭祀祖先,也能传宗接代,使后继有人。古人特别重视家族观念,所以说婚姻是合二姓之好。而《诗·关雎》则对男女之间两情相悦进行了细腻的描写。由此可见,夫妻之间的结合与相处是何等的重要。
如果丈夫没有贤德就无法让妻子爱慕顺从;如果是女子没有贤德的话,又怎么凭什么才照顾好丈夫呢?!如果丈夫没有德行才华而不能使妻子顺从,那么就在家中没有什么威信;如果女子不能依照礼仪节度来照顾丈夫,那么道义就会堕落有缺。刚才说的这两点,是合二为一缺一不可的。
如今一些身为父母的,只知道教育男孩子研读经典,为了以后拥有威信管束妻子,却忽略了对女孩子的教育。要知道,女人对丈夫固然应该照顾顺从,相关的礼仪固然应该遵从,但是教导男人而不教导女人,或只要求女人而不要求男人,都是将两者隔离只取一方而隐藏彼此之中的一方吗?礼记上说,如果生了男孩,应该从八岁时开始教他读书写字,到十五岁的时候教导他立志成人。难道就只教男孩子吗,为什么不能也这样来教育女孩子呢!
【译者编语】在《女诫·夫妇第二》里,班昭提出了阴阳相配,夫妻相须为用,夫妻互为表里,合二为一,互敬互爱的主张,这或者是最早的女性主义言论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这里即对男人们的德行提出了要求,认为只有德行贤明的男人才可能得到女人真诚的顺从;同时也对女人的德行提出了要求,认为只有德行优良的女人才可能照顾得好丈夫。这种对夫妻之间的德行要求的客观态度,难道不正是我们今日提倡的在人格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吗?
在一篇《夫义妇德》的文章中这样写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好坏小则影响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身心状态,大则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维系。每一个成年人都希望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那么如何才能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呢?那便是要做到「夫有义,妇有德」。「夫有义」要求男人要“做之君”—— 做一个表率、模范”,“做之亲--对上是孝敬的儿子,对下是慈爱的父亲”,“ 做之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身为父亲要做孩子的老师,作丈夫的要做妻子的老师。”此外还提出——「丈夫三义」这个内容,要求男人对父母要有恩义,对妻子要有情义和道义。「妇有德」则对妇女四德的进行新解身体力行之外,更要求女人要做到所谓“四勿”:“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
以此两篇良文的古今对照来看,两文之中对于夫妻一体,相须为用的理念是高度一致的。反观如今的不良婚姻,刚柔不济,各为其心,负阴阳相配成畸。为夫不义,为妇不德,私心泛滥,恶欲难息。身心各异,骨肉分离。实在是可悲可叹,古语言:“退一步海阔天空。”可现实之男女身处浮世,身心难静,常常为点滴小事争执成疾,更有甚者法庭相讼,拔刀相见。相形之下,重德过于重才,重德行修养过于文治武功的古人的确是有着非凡的远见。
在《女诫•夫妇第二》的结尾部分,班昭对当时女性的受教育权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男子可得到八岁识字,十五岁立志的教育,为何女人不可以如此呢?“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即是感叹,更是她对于女性受教育的权力争取。事实上自《女诫》出世以后,数千年来一直成为女学的重要教程。尽管这本教程中难免有屈从男权的不得已,但依然对中国女性教育及女性文化产生过不可磨灭的功绩。
(第二章完)(余章待续)【美凝 2009-6-25 13:05 】
阅读链接:女诫 序:女人要小心被丈夫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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