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这次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随着疫情的放开快被网友喷成筛子了!因为他们到药店购药时发现医保部门打到自己卡里的钱少了!面对群众的质疑和吐槽,许多专业人士及时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国家医保局和各地医保部门也于将其纷纷召开新闻通报会,全面、深入地回应了社会方方面的关切,但还是有人说三道四。忍不住,作为新一轮医疗保险改革的组织者、参与组、见证者,也借此说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说下个人账户的前世今生。1998年以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城镇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在这两项保障制度中,个人无需缴费,分别由企业和财政负担保险费和医疗费,由此导致个人缺乏节约意识,整体医疗费用增长非常快,远超过当时国家财政收入和公有经济发展的增速。
同时,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还存在一个弊端——缺乏公平性,容易出现负担过轻或过重的问题。尤其是在企业改制转型之后,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业医疗费用负担十分重,甚至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从而导致很多企业最终无法报销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可以说,当时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改革严重不相适应,亟待通过改革来改变这种严重失衡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1998年,我国取消了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由此建立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社会保险责任分担机制。
在设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国家考虑到过去职工完全无需缴纳保险费,缺乏参保意识,需要建立一种能够让民众顺利接受缴费制度的机制。由此,创造性地建立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应运而生。截止目前,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且只有中国建立了个人账户制度!如果当初参照全世界其他国家的医保制度建设模式,也就没有今天的争论了。
当然,这也可以看出,个人账户作为当时我国特定社会背景催生出来的特定制度,极具时代属性。而这一制度的推行其实是为了实现三目标,即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激励个人缴费积极性、培养个人节约意识。
围绕这三个目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于1994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各地在推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过程同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并将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费划账部分按照年龄设置了不同比例。最后到1998年,国务院颁布具有历史意义的44号文——《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时,全国统一将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最终确定为30%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作为时代的产物,个人账户基本实现了“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和“激励个人缴费积极性”两个目标,但对于“提升个人节约意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这个目标,则收效甚微。过去25年来,我国医疗费用一直保持了过快增长的势头,对广大参保职工而言,该住的院要住,不该住的院也要住,以尽可能多地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省下来。
同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成为了医疗费用增长的主要推手。但个人账户的设计恰恰在此背景下具有严重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统筹基金划拨个人账户时,年龄越大划拨比例越高,而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多,整体划拨比例并没有相应提高,从而会导致统筹基金规模不断下降;另一方面,老年人又是医疗花费最大的人群(与在职职工相比,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平均支出高出了4倍多),统筹基金需要更多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给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牛津大学的研究者一起对中国住院率问题进行过调查,他们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18年,三级医院的住院人数占比从42.4%增长到了54.4%,住院收入在医院收入中的占比从63.9%升至72.6%。同时,他们在对2017年城镇职工百人住院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全国退休职工中,每一百人就有近50人住院,有的地方甚至多达95人。大量的退休职工扎堆住院,不仅造成了看病难,也浪费了大量的医保基金。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9月,全国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68.9元,而次均住院费用却高达13914.7元。
不仅如此,我国医保制度发展到今天,政策目标已经转变为“人人公平参保,拓展医保功能,企业和个人减负”三方面。那么,个人账户制度是否与当前新的政策目标相匹配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个人账户已经存在不适应或者与之相冲突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个目标,人人公平参保。即能够享受这个制度的不同群体能够享受公平的保障。但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城镇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工与居民的不公平性,完全违背了共同富裕的宗旨和要求。要实现人人公平参保以及未来制度的统一,首先在制度设计的诸要素上要尽可能地一致。而个人账户本身就有违健康风险互助共济的基本原理,因此缩小直至取消个人账户,也是提高全民医保公平性与统一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个目标,拓展医保功能。医保实现制度全覆盖后,进一步拓展医保的功能成为今后的重要发展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强大的基金总量,尤其是统筹基金的规模。但个人账户不仅不能用于家庭共济和统筹地区内在门诊上的社会共济,更分散了统筹基金的总量,削弱了其保障能力。这一点从我国历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存数据中就可以看出来:2011年至2020年,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余占医保基金总量的比例高达40%(我所在的昆明市更是高达60%以上),到2017年个人账户已经沉淀了6152亿的基金,从而在客观上让医保个人账户变成了储蓄账户。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已经出现统筹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和累计收不抵支的问题,即便如此,按照规定还是不能调整和动用个人账户中的基金。
第三个目标,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以全国大多数地区6%(单位)+2%(个人)的缴费比例和30%的统筹基金划拨比例来看,单位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8%,即将近一半的总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中。而划入个人账户的这些基金中,80%以上的沉淀资金属于在职员工,他们医疗费用开销少、存得多;余下20%的部分属于退休职工,他们大多体弱多病,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仅少也不经花。因此,若通过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划账比例缩小个人账户规模,则可以相应扩大统筹基金规模。反之,如果部分地区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而个人账户又无法进行调剂,那通过提高统筹基金缴费比例扩增统筹基金量,则势必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企业没有活力,受反噬和影响最大的则是广大的参保职工。
综上,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到今天,个人账户的历史作用和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弊端却愈发凸显。所以毋容置疑,这项制度需要作出与新环境、新政策目标相适应的改革。为此,国家政策面和学术层面多年来一直在讨论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改革问题。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级各地医保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权益转换、稳妥推进的思路,研究制定了改革个人账户的措施和办法。
下面重点说说开开展门诊共济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根据年国务院办公厅2021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文)的规定和要求,此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在家庭成员范围内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用途;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发办法,实现“门诊大共济”。
家庭小共济和门诊大共济的改革性质是我国职工医保的门诊制度从个人积累模式向门诊互助共济模式转变,改革目标是提高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盘活用好个人账户基金,通过小共济引入“家庭效率”,通过大共济实现“社会效率”,解决“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花不完”的问题,让个人账户回归“社会保险”的本质。
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部分仍然进入个人账户不变,但原来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仍不缴费,但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平均降至2%左右,与在职职工的调整逻辑保持一致,二者都有所下降,下降的部分进入并建立门诊统筹。
应明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仍然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一部分个人账户返款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实现保险的大数法则,虽然个人账户资金额度减少了,但“置换”的却是更多的门诊看病开药的报销额度,个人并没有“吃亏”,只是诸多的个人权益实现了“置换”。这种“权益置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置换。原来的个人账户返款全国平均每月有三四百元(各地存在差距),改革后减少至一两百元左右,真金白银由多变少,这些都是确定的。不确定的是,改革后门诊报销的“权益”明显提高了,报销额度增加了,报销的范围扩大了。就个人而言,要实现这个权益置换就须是去看门诊,不看门诊就不能实现这个置换,这就存在不确定性,健康的人群因此会觉得不如改革前那样个人账户能够获得较多的现金更实惠,觉得改革“吃亏”了,这也是许多人吐槽和反对这项改革的根本原因。
二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置换。在生命周期中,劳动年龄人口正处于青壮年阶段,不太容易得病,看门诊的不多,而退休人口年弱体衰,看门诊的次数和花费都多于劳动年龄人口。所以,劳动年龄人口不可能为了看病而看病,觉得眼下难以实现未来利益的权益置换,有点“吃亏”。问题在于,放在整个生命周期的长远角度看,人人都会变老,即使在退休职工那里,相对于六七十岁的低龄老年人来说,多发病性慢病在七八十岁高龄老年人那里更是大概率,他们更需要门诊共济的保障。
三个是个人账户资金支配权与门诊就医保障权之间的置换。1998年建立医保制度时,我国人均GDP还不到7000元,而现在已达人均8.6万元;当时还没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不但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已经到了第二阶段“深度老龄化”社会,且疾病谱发生了变化,以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为代表的慢性病逐渐成为威胁生命健康的重要风险。在慢性病每年报销3000-5000元的基础上,去门诊开药、检查还可报销5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规定门诊报销超过一定额度后直接享受住院待遇,这样利好政策真的不受欢迎?对其他参保职工来说,门诊保障范围的扩大,让以前不能报销的门诊开药、检查费用现在也可以报销,而且报销的经额可能比每年打到你卡里的钱还多,这难倒不是一件好事?
第三是说说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区别。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但二者有本质的不同。通俗点讲,社会福利,是用政府或单位的钱办老百姓的事,要考虑所有的人所有的事;而社会保险,则是用老百姓自己的钱办老百姓自己的事,只能考虑部分的人部分的事。形象一点说,社会保险与古时候的上丛类似,就是大家常讲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具体到医疗保险里面,就是用“大数法则”功用化解“小概率”事件给参保群众造成的困难,其实质是依靠广大社会成员的力量帮助少数社会成员抵御因疾病造成的经济风险。也就是说用多数不生病的人缴纳的钱给少数生病的人治病。社会共济、社会统筹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而不是追求回报的投资。因此,在认识和对待门诊共济这项改革上,一些人站在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待个人账户基金的增减,看待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置换,于情于理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正确的。
明知道以往的个人账户制度已与当前我国深度老龄化的形势和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共济原则相悖,明知道一个制度不可持续还不允许纠正,还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人生的格局未免小了些,眼光未免短浅了些。而且,就我个人的感受,只算个人账户的小账,不算门诊共济的大账;只算眼前账,不算长远账;只算个人账,不算家庭账,给人的感觉就一句话: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一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对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行DRG/DIP付费方式、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等改革,门诊共济的实行,只能算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解决“看病贵”难题,根本的措施在于上述这些改革,而不是靠医保部门往个人账户里多打几百块钱。
而且往深一层讲,调整医保基金结构,减少个人账户划账比例,扩大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一是坚持把好钢用刀刃上,用在保基本、保大病、保重点人群上,真正体现了为参保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负责的思想;二是通过发挥医保基金的“指挥棒”作用,可逐渐将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从大医院分流到中小型医院,特别是随着门诊共济政策在广大药店的落地,将较好地解决住院率虚高的问题,进而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进一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三是随着基金大盘子的增加、共济能力的增强,各个统筹地区还可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封顶线,加大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保障力度,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就医看病的经济负担。比如,昆明市在开展门诊共济一年后,根据基金累计积余情况,将职工住院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由42万提高到了50万。
因此,个人账户里的钱,虽然是从左口袋搬到了右口袋,但相应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完善,使这项改革,无论当下还是长远,对参保职工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
大家还应看到,医保制度建立25年来,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保障制度,其改革不管以何种方式推进,都是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充好的保障。对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我们既要算小账,也要算大账;既要算眼前账,还要算长远账。每个人都有年老和生病的时候,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是长期存在的,改革后统筹基金的加强,能够为参保人看病就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所以长远来看,我们都将是改革的受益者。
医保基金无论怎么调整,一定是用来报销的,减少的个人账户也是用来报销的,虽然退休人员和老病号用的更多一些,享受的待遇更好一些,但每个参保职工都有退休的一天,都有老去的一天,大家不妨把目光放远一些。
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的一些看法
不出所料,这次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随着疫情的放开快被网友喷成筛子了!因为他们到药店购药时发现医保部门打到自己卡里的钱少了!面对群众的质疑和吐槽,许多专业人士及时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国家医保局和各地医保部门也于将其纷纷召开新闻通报会,全面、深入地回应了社会方方面的关切,但还是有人说三道四。忍不住,作为新一轮医疗保险改革的组织者、参与组、见证者,也借此说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说下个人账户的前世今生。1998年以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城镇职工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在这两项保障制度中,个人无需缴费,分别由企业和财政负担保险费和医疗费,由此导致个人缺乏节约意识,整体医疗费用增长非常快,远超过当时国家财政收入和公有经济发展的增速。
同时,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还存在一个弊端——缺乏公平性,容易出现负担过轻或过重的问题。尤其是在企业改制转型之后,退休人员较多的企业医疗费用负担十分重,甚至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从而导致很多企业最终无法报销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可以说,当时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市场经济改革严重不相适应,亟待通过改革来改变这种严重失衡的局面。在这种背景下,1998年,我国取消了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两项制度,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由此建立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社会保险责任分担机制。
在设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国家考虑到过去职工完全无需缴纳保险费,缺乏参保意识,需要建立一种能够让民众顺利接受缴费制度的机制。由此,创造性地建立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应运而生。截止目前,全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且只有中国建立了个人账户制度!如果当初参照全世界其他国家的医保制度建设模式,也就没有今天的争论了。
当然,这也可以看出,个人账户作为当时我国特定社会背景催生出来的特定制度,极具时代属性。而这一制度的推行其实是为了实现三目标,即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激励个人缴费积极性、培养个人节约意识。
围绕这三个目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于1994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各地在推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过程同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并将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费划账部分按照年龄设置了不同比例。最后到1998年,国务院颁布具有历史意义的44号文——《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时,全国统一将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最终确定为30%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作为时代的产物,个人账户基本实现了“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和“激励个人缴费积极性”两个目标,但对于“提升个人节约意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这个目标,则收效甚微。过去25年来,我国医疗费用一直保持了过快增长的势头,对广大参保职工而言,该住的院要住,不该住的院也要住,以尽可能多地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省下来。
同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成为了医疗费用增长的主要推手。但个人账户的设计恰恰在此背景下具有严重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统筹基金划拨个人账户时,年龄越大划拨比例越高,而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多,整体划拨比例并没有相应提高,从而会导致统筹基金规模不断下降;另一方面,老年人又是医疗花费最大的人群(与在职职工相比,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平均支出高出了4倍多),统筹基金需要更多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给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牛津大学的研究者一起对中国住院率问题进行过调查,他们的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18年,三级医院的住院人数占比从42.4%增长到了54.4%,住院收入在医院收入中的占比从63.9%升至72.6%。同时,他们在对2017年城镇职工百人住院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全国退休职工中,每一百人就有近50人住院,有的地方甚至多达95人。大量的退休职工扎堆住院,不仅造成了看病难,也浪费了大量的医保基金。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9月,全国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68.9元,而次均住院费用却高达13914.7元。
不仅如此,我国医保制度发展到今天,政策目标已经转变为“人人公平参保,拓展医保功能,企业和个人减负”三方面。那么,个人账户制度是否与当前新的政策目标相匹配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个人账户已经存在不适应或者与之相冲突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个目标,人人公平参保。即能够享受这个制度的不同群体能够享受公平的保障。但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中,城镇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工与居民的不公平性,完全违背了共同富裕的宗旨和要求。要实现人人公平参保以及未来制度的统一,首先在制度设计的诸要素上要尽可能地一致。而个人账户本身就有违健康风险互助共济的基本原理,因此缩小直至取消个人账户,也是提高全民医保公平性与统一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个目标,拓展医保功能。医保实现制度全覆盖后,进一步拓展医保的功能成为今后的重要发展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强大的基金总量,尤其是统筹基金的规模。但个人账户不仅不能用于家庭共济和统筹地区内在门诊上的社会共济,更分散了统筹基金的总量,削弱了其保障能力。这一点从我国历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存数据中就可以看出来:2011年至2020年,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积余占医保基金总量的比例高达40%(我所在的昆明市更是高达60%以上),到2017年个人账户已经沉淀了6152亿的基金,从而在客观上让医保个人账户变成了储蓄账户。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已经出现统筹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和累计收不抵支的问题,即便如此,按照规定还是不能调整和动用个人账户中的基金。
第三个目标,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以全国大多数地区6%(单位)+2%(个人)的缴费比例和30%的统筹基金划拨比例来看,单位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8%,即将近一半的总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中。而划入个人账户的这些基金中,80%以上的沉淀资金属于在职员工,他们医疗费用开销少、存得多;余下20%的部分属于退休职工,他们大多体弱多病,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仅少也不经花。因此,若通过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划账比例缩小个人账户规模,则可以相应扩大统筹基金规模。反之,如果部分地区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而个人账户又无法进行调剂,那通过提高统筹基金缴费比例扩增统筹基金量,则势必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企业没有活力,受反噬和影响最大的则是广大的参保职工。
综上,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到今天,个人账户的历史作用和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但弊端却愈发凸显。所以毋容置疑,这项制度需要作出与新环境、新政策目标相适应的改革。为此,国家政策面和学术层面多年来一直在讨论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改革问题。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级各地医保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权益转换、稳妥推进的思路,研究制定了改革个人账户的措施和办法。
下面重点说说开开展门诊共济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根据年国务院办公厅2021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文)的规定和要求,此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在家庭成员范围内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用途;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发办法,实现“门诊大共济”。
家庭小共济和门诊大共济的改革性质是我国职工医保的门诊制度从个人积累模式向门诊互助共济模式转变,改革目标是提高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盘活用好个人账户基金,通过小共济引入“家庭效率”,通过大共济实现“社会效率”,解决“有病的不够花,没病的花不完”的问题,让个人账户回归“社会保险”的本质。
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部分仍然进入个人账户不变,但原来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仍不缴费,但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平均降至2%左右,与在职职工的调整逻辑保持一致,二者都有所下降,下降的部分进入并建立门诊统筹。
应明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仍然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是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一部分个人账户返款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实现保险的大数法则,虽然个人账户资金额度减少了,但“置换”的却是更多的门诊看病开药的报销额度,个人并没有“吃亏”,只是诸多的个人权益实现了“置换”。这种“权益置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置换。原来的个人账户返款全国平均每月有三四百元(各地存在差距),改革后减少至一两百元左右,真金白银由多变少,这些都是确定的。不确定的是,改革后门诊报销的“权益”明显提高了,报销额度增加了,报销的范围扩大了。就个人而言,要实现这个权益置换就须是去看门诊,不看门诊就不能实现这个置换,这就存在不确定性,健康的人群因此会觉得不如改革前那样个人账户能够获得较多的现金更实惠,觉得改革“吃亏”了,这也是许多人吐槽和反对这项改革的根本原因。
二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置换。在生命周期中,劳动年龄人口正处于青壮年阶段,不太容易得病,看门诊的不多,而退休人口年弱体衰,看门诊的次数和花费都多于劳动年龄人口。所以,劳动年龄人口不可能为了看病而看病,觉得眼下难以实现未来利益的权益置换,有点“吃亏”。问题在于,放在整个生命周期的长远角度看,人人都会变老,即使在退休职工那里,相对于六七十岁的低龄老年人来说,多发病性慢病在七八十岁高龄老年人那里更是大概率,他们更需要门诊共济的保障。
三个是个人账户资金支配权与门诊就医保障权之间的置换。1998年建立医保制度时,我国人均GDP还不到7000元,而现在已达人均8.6万元;当时还没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不但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且已经到了第二阶段“深度老龄化”社会,且疾病谱发生了变化,以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为代表的慢性病逐渐成为威胁生命健康的重要风险。在慢性病每年报销3000-5000元的基础上,去门诊开药、检查还可报销5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规定门诊报销超过一定额度后直接享受住院待遇,这样利好政策真的不受欢迎?对其他参保职工来说,门诊保障范围的扩大,让以前不能报销的门诊开药、检查费用现在也可以报销,而且报销的经额可能比每年打到你卡里的钱还多,这难倒不是一件好事?
第三是说说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区别。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都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但二者有本质的不同。通俗点讲,社会福利,是用政府或单位的钱办老百姓的事,要考虑所有的人所有的事;而社会保险,则是用老百姓自己的钱办老百姓自己的事,只能考虑部分的人部分的事。形象一点说,社会保险与古时候的上丛类似,就是大家常讲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具体到医疗保险里面,就是用“大数法则”功用化解“小概率”事件给参保群众造成的困难,其实质是依靠广大社会成员的力量帮助少数社会成员抵御因疾病造成的经济风险。也就是说用多数不生病的人缴纳的钱给少数生病的人治病。社会共济、社会统筹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而不是追求回报的投资。因此,在认识和对待门诊共济这项改革上,一些人站在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待个人账户基金的增减,看待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置换,于情于理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正确的。
明知道以往的个人账户制度已与当前我国深度老龄化的形势和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共济原则相悖,明知道一个制度不可持续还不允许纠正,还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人生的格局未免小了些,眼光未免短浅了些。而且,就我个人的感受,只算个人账户的小账,不算门诊共济的大账;只算眼前账,不算长远账;只算个人账,不算家庭账,给人的感觉就一句话: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一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对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行DRG/DIP付费方式、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等改革,门诊共济的实行,只能算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解决“看病贵”难题,根本的措施在于上述这些改革,而不是靠医保部门往个人账户里多打几百块钱。
而且往深一层讲,调整医保基金结构,减少个人账户划账比例,扩大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一是坚持把好钢用刀刃上,用在保基本、保大病、保重点人群上,真正体现了为参保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负责的思想;二是通过发挥医保基金的“指挥棒”作用,可逐渐将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从大医院分流到中小型医院,特别是随着门诊共济政策在广大药店的落地,将较好地解决住院率虚高的问题,进而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进一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三是随着基金大盘子的增加、共济能力的增强,各个统筹地区还可进一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封顶线,加大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保障力度,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就医看病的经济负担。比如,昆明市在开展门诊共济一年后,根据基金累计积余情况,将职工住院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由42万提高到了50万。
因此,个人账户里的钱,虽然是从左口袋搬到了右口袋,但相应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完善,使这项改革,无论当下还是长远,对参保职工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
大家还应看到,医保制度建立25年来,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保障制度,其改革不管以何种方式推进,都是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充好的保障。对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我们既要算小账,也要算大账;既要算眼前账,还要算长远账。每个人都有年老和生病的时候,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是长期存在的,改革后统筹基金的加强,能够为参保人看病就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所以长远来看,我们都将是改革的受益者。
医保基金无论怎么调整,一定是用来报销的,减少的个人账户也是用来报销的,虽然退休人员和老病号用的更多一些,享受的待遇更好一些,但每个参保职工都有退休的一天,都有老去的一天,大家不妨把目光放远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