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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具有唯物辩证法内涵

(2009-08-14 22:33:00)
标签:

老子

道德经

祸福

智慧

杂谈

分类: 理论研究

作者:李崇军   李崇军网站:www.qw78.com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此言出自《老子》第五十八章,其大概意思是“祸害中依偎着幸福,幸福中隐藏着祸害”。此言具有一定的辩证法内涵,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后面称“唯物辩证法”)通常讲的就是“矛盾”(“对立统一”),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讲的就是矛盾,而且是讲的对立统一矛盾。“祸”使人悲伤,“福”使人快乐,因此“祸”“福”之间是一个对立矛盾;然而“祸”又有可能使人吸取教训而产生“福”,“福”有可能使人乐极生悲而产生“祸”,因此“祸”与“福”之间又是一个统一的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该将“祸”“福”对立统一起来,有了“祸”要想到与之对立的“福”,有了“福”要想到与之对立的“祸”,并且要从“祸”中看到“福”的希望,从“福”中看到“祸”的存在,这样才能较好地处理“祸”“福”矛盾;反之,如果人们不能把“祸”“福”对立统一起来, 认为“祸”就是“祸”、“福”就是“福”,而看不到“祸”还能带来“福”、“福”又能带来“祸”,从而在处理“祸”“福”矛盾时就很可能没有良好的心态和处事方法。

 

 

由此可见,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讲的就是对立统一矛盾,与唯物辩证法所讲的对立统一矛盾是一致的,所以说老子此言具有唯物辩证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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